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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3-05-04 13:28浙江师范大学浏览:48次

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师范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5

三、校址

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0%。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初阳学院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20分,日语专业、法语专业≥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0分,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90分,小学教育专业(与美国堪萨斯大学合作办学)≥110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的考生若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专业或日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理科试验班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12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不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同一投档单位中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投档单位中有多个专业(类),则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和编导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2.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九)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十)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复硕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新生学年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其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的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

(二)工科类专业的学费为 60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其中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

(四)体育教育专业的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五)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25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28000元/生•学年,小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80000元/生•学年,其中小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六)按大类招生的,分专业前,学费按同类别中最低专业的标准收费;分专业后,学费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

1000-160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一)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一)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二)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四)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一)转专业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二)专业分流政策

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三)设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6000名(含)的新生,学校聘请博士生导师或中学正高级的特级教师为其四年一贯制的本科生导师,并提供一次学校统一组织并全额资助的国(境)外访学机会。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未提供证明视为放弃资格。  

(四)设有出国(境)外访学项目

学校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资助在校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符合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申请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最高15万人民币奖学金。

(五)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六)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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