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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07 04:54池州学院浏览:23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199号。

第三条 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不低于4分(有口语考试的省份),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报考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环境工程、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专业的考生不能色盲、色弱;报考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不能色盲。

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 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566-2748992、2748627(传真),电子邮箱:zsb@czu.edu.cn,微信公众号:池州学院招生办。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c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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