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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君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2023-05-08 04:06和君职业学院浏览:47次

和君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和君职业学院2023年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和君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4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专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和君职业学院,定位为“精品职业院校”,秉持“少而精、新而专”的专业设置理念,2023年开设十三个优质紧俏专业:证券实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体育运营与管理、稀土材料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智能光电技术应用、光电显示技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社会体育十三个专业,其中有十个专业是教育部为满足社会对该专业人才的旺盛需求而鼓励开办的新专业,同时二个专业被列为国家紧缺人才专业,就业前景广阔。

第八条  办学地点:赣州市会昌县白鹅乡和君教育小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各生源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系部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同类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各生源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不预留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院2023年招生类别为普通类,招生批次以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2023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年

备注

1

530206

证券实务

三年

8800

财经学部

2

530706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三年

8800

财经学部

3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8800

管理学部

4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8800

管理学部

5

540105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三年

8800

管理学部

6

570311

体育运营与管理

三年

8800

和鸣体育产业学院

7

570301

社会体育

三年

8800

和鸣体育产业学院

8

430505

稀土材料技术

三年

8800

稀金产业

学院

9

460302

智能机电技术

三年

8800

稀金产业

学院

10

46020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三年

8800

稀金产业

学院

11

510110

光电显示技术

三年

8800

乾照产业

学院

12

510109

智能光电技术应用

三年

8800

乾照产业

学院

13

550218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三年

8800

和声戏剧

技术学院

学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详情见学校官网;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按《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我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所有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校将向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九条  承认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生源省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八章  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六条  凡经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和君职业学院印章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凡未经当地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二十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和君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奖贷学金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特别助学金。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为贫困生提供助学贷款服务。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2200-4400元/年。

4、校长特别助学金:军烈属后代(直系血亲)可申请等于全部学费或部分学费的特别助学金。

5、定向培养助学金:与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获取部分或全部已交学费数额的定向培养助学金。

6、勤工俭学补贴:由学院统一安排,利用课余时间以勤工俭学方式参与学院各部门及和君教育小镇实习实践,获得劳动报酬。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7-5669922

传       真:0797-5669933

网       址:www.hejuncollege.com

邮       箱:hjc@hejun.com

地       址:赣州市会昌县白鹅乡和君教育小镇

邮       编:342600

监 督 电 话:0797-56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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