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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06-15 23:5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浏览:45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要求,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委、纪检办公室对学院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院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学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各部门、各系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网格管理,精准施策;联防联控,依法处置。

第十二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组织、命题、阅卷等考试考务相关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我院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9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20),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网址:www.sdcmc.edu.cn/)或微信公众号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招生考试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考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

考生需在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1.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考时间及方式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实行网上报名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登录学院网站(网址:www.sdcmc.edu.cn/)点击“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报名入口”报名和选专业。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点击“2023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进行报名,选择“1419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

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我院招生专业对应专业类别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网址:www.sdcmc.edu.cn/)。

第十六条 缴费

2023年单招和综合评价考生报名成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考费,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录取。

1.缴费方式:登录我院官网(网址:www.sdcmc.edu.cn)缴纳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另行通知。(参照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标准)

2.缴费时间:暂定2023年2月12—2月19日,具体时间见学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录取。

3.已缴纳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的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

1.单独招生

(1)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暂定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3)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注: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暂定为 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招生

(1)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试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30%,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占70%。

(2)综合素质评价。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学业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3)素质测试或面试。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采用网上面试(或现场面试)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兼顾测试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专业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思想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以及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基本技能。

(4)综合素质评价与素质测试或面试同时进行,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测试或面试具体时间、考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3.考试安排

(1)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后,考生登录我院官网,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要求,在官网通知。

4.命题、考试与评卷

学院建立校内外考试专家信息库,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和测试。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及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5.免试政策

报考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免试录取。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在校期间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请免试录取的单独招生考生请按规定于2023年2月6日-10日网上报名成功后,2023年2月12日之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寄送至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文东校区)。学院汇总后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按照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以各专业类别参加考试的单独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底排序,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文化素质测试80分,专业技能测试90分),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以所有参加考试的综评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70分),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的退役士兵考生不予录取。

(3)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专业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且无学院认可的奖励或特长的考生,单独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也相同时,按计划数随机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计划数随机录取。

2.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相同分数下优先录取: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4)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

(5)学院认可的其他特长。

3.退役士兵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4.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最终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不再进行计划调增。

5.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6.凡已被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7.按教育部规定,对于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8.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等专业面试不合格的本专业不予录取。

9.其它

(1)外语语种要求和男女比列: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我院招收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2)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3)报名、缴费成功考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录取。

(4)考生应保留纸质单招和综评准考证、考试承诺书,入学时资格审核用。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3.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对考核、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进行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0531-61326629 

第二十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1.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教务处,电话0531-61326633。

2.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1-61326666。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与统考学生一起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测复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对复测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所有考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均按照学校相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www.sdcmc.edu.net)为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1326668;61326666

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www.sdcmc.edu.net

招生办公室邮箱: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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