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不断深化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2013〕3号)、《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辽教发〔2015〕155号)要求、《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50号),我校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求,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适合职业教育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进入我校学习深造,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有关要求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宏印、李展超
副组长:夏宗光、李静、王浩、梁浩、刘钊惠、徐岩
成员:马力、马野、王强、白妮、曲大海、李力峰、李照清、刘旭、刘海、刘铁明、刘鸽、刘瑞军、杨红星、张岩、吴丽萍、周光宇、胡育辉、姚学峰、徐国公、姜桂红、姜婷婷、董兰英。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梁浩(兼)
副主任:周光宇(兼)
(二)工作办公室下设招生宣传组、命题组、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笔试考务评卷组、网络安全组、财务审计组、综合服务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1.招生宣传组
组长:周光宇、姜婷婷、王强
副组长:胡育辉、曲大海、姚学峰、刘鸽、姜桂红、李照清、李力峰、张岩、刘铁明、张振
成员: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含软件学院、汽车分院)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开展高中生及中职生招生宣传和咨询接待服务工作。
2.命题组
组长:刘瑞军
副组长:韩凌、陈昊、丁菲、马力、齐欣、刘琨、侯伯民、樊勇
成员:旅游艺术学院、国际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中德学院、软件学院及汽车分院相关教师。
工作职责:负责成立单独招生命题专家库及单独招生命题教师的确定和聘请,组织教师开展命题及评卷工作。
3.招生录取组
组长:周光宇
副组长:杨红星、张振
成员:招就处、汽车分院及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招生宣传、录取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汽车分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纪检监察组
组长:徐国公
副组长:董阳
成员:张昆、张晓霜
工作职责:负责命题、评卷、录取及单独招生全过程的重点环节的纪检监察。
5.笔试考务评卷组
组长:刘瑞军
副组长:韩凌、丁宁宁
成员:教务处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笔试考务组织、评卷工作。
6.网络安全组
组长:马力
副组长:肖鑫、才涛
成员:罗鹏、孙骑、张娜
工作职责:负责总院单独招生网络报名、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及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汽车分院单独招生网络安全相关工作。
7.财务审计组
组长:董兰英
成员:王弋、徐东、张党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费所需支付宝、微信支付功能的申办,单独招生工作的费用收取及财务审计工作。
8.综合服务组
组长:吴丽萍
成员: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期间车辆安排及上级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
9.安全保卫组
组长:刘海
副组长:侯林、蔡钢成
成员:保卫处、软件学院及汽车分院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考试期间校园安全保卫、车辆引导工作;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入校查验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旭、马野
副组长:刘铁明、李章峨
成员:后勤处、软件学院及汽车分院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考试期间校园水电保障、环境卫生、午餐供应;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有关要求执行。
三、招生对象
已参加我省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且考生本人于4月1日前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办理申请免试录取的相关材料。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学校将安排统一体检。
备注: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它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四、招生计划及志愿情况(招生计划附后)
(一)总院志愿情况
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设置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二)汽车分院志愿情况
设置两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对应的专业完成调剂。
五、报名办法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1日—4月9日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沈阳职业技术学院(www.vtcsy.com)点击“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二)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省招办规定时间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
(三)报名费及缴费办法
考生登录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120元/生。逾期未缴费者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考生遇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考试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结束前提出退费申请,其他情况不予退费。
六、准考证领取方式及时间
考生于4月13日-15日,登录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步骤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命题
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
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50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及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学校将研究、参照《高中各科目》及《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和范围,开展命题工作;汽车分院负责其所属招生专业的命题工作。
八、考试科目、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
1.高中生:文化课测试(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思想政治、英语、计算机基础知识)。
2.中职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专业综合课测试、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内容为准。
(二)考试形式
1.高中生:笔试
2.中职生:笔试+实操(职业技能考核)
(三)考试科目分值
1.高中生考试分值
笔试:文化课(语文、数学各150分)测试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思想政治、英语、计算机基础知识各50分)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中职生考试分值
笔试: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各100分)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专业综合课满分200分,技能考核满分100分)满分300分,总分500分。
(四)考试时间
1.高中生
笔试:2023年4月15日
08:30-10:30 文化课测试
11:00-12: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2.中职生
笔试:2023年4月15日
8:00-9:30 文化素质测试
9:50-10:50 专业综合课测试
技能考核:11:10-12:10
(五)考试地点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招生专业在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汽车分院招生专业在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九、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卷组,实行集中封闭评卷。
十、录取时间及录取原则
1.录取时间:2023年4月20日(同时公布录取结果)。
征集志愿录取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院将在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发布。
2.录取原则:录取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1)总院的专业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清原则),以总成绩(文化课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第一次录取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学校将向考生公布各专业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在公布剩余计划的专业中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清原则),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汽车分院的专业录取
录取工作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下,由汽车分院组织录取,按照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核)进行录取。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生计划数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综合课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办备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
凡被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或调整专业,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对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十一、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
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登录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23年4月19日)
对于在单独招生报名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报考信息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二、成绩的复核
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023年4月19日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申请成绩复核联系电话:88252211。
十三、录取备案时间
学院将按照省招办规定的备案时间于2023年4月28日之前,办理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相关手续。
十四、学费、住宿费等收缴及退费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按专业不同分别为4500元/年/生、5000元/年/生、9500元/年/生、9800元/年/生;住宿费10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资助政策,学校制定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B.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C.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D.沈阳市政府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
E.学校设立的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300元/年、单项200元/年)(非贫困生)
(2)助学方式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
B.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C.沈阳市政府助学金(1000元/年)
D.勤工助学
E.阳光基金
F.学费减免(符合条件学生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以上所有报名考试时间及安排,考生可通过登录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vtcsy.com)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024-88252211 024-88251995
宣传网址:www.vtcsy.com
申诉举报电话:024—88252529
申诉举报邮箱:szyjj@163.com
附件: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