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5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略)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拟定)
注:1.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招生对象为高中生和中职生。所有招生专业对高中生选考科目没有限制,对中职生所学专业没有限制。
3.各专业不限制考生所学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三、报名、收费及体检要求
(一)报名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相关材料。
3.考生报名、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9日。
4.考生通过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流程报名。普通类考生可填报1-6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对口类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报名网址:http://www.lnfvc.edu.cn/。
5.考生应在报名系统按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学校对缴费考生不予退费。
6.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7.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阅、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表中具体列明,住宿费分为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三个档次。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按《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2006〕76号)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他服务性收费如已经发放实物或已经提供服务,一律不退。
(三)体检要求
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四、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普通类单招考试考核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择优选拔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2.语文命题范围参考普通高中语文教材,数学命题范围参考普通高中数学教材,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范围包括时事政治、人文知识、心理健康、生活常识、我校概况等内容。
(二)对口类单招考试考核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择优选拔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75分、数学75分、专业课150分,总分300分。
2.语文、数学命题范围参考教育部颁发的《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大纲》;专业课命题范围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办〔2020〕40号)。
(三)为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学校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并依据该办法组织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命题工作。
(四)凡在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五、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一)考试时间
2023年4月15日9:30-11:00
(二)考试形式
笔试
六、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参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总成绩相同时,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口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4.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教育教学、收费标准、推荐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方面均与我校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学校在单招报名系统公布考生成绩。
(二)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核。
(三)学校在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公布考生预录取结果。
(四)学校将预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核准备案。
八、招生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62299413
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邮政编码:110122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咨询QQ1群591466446,QQ2群256307495(报考务必加群)
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实施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24-62837609
九、单独招生宣传渠道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lnfvc.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十、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根据《高等学校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有关要求,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依法、科学、因地制宜制定《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防疫工作方案》《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命题、考试、评卷期间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充足的疫情防护物资。
(三)设置经过消毒的隔离备用考场,及时对有体温异常等症状的考生启用备用考场。
(四)要求考生在往返路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场内全体师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单独招生工作安排
注:时间和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将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咨询QQ1群591466446,QQ2群256307495(报考务必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