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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3-06-24 02:30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浏览:5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1100亩,学历教育在校生近15000人。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38个招生专业、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和6个省级研发中心,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1.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且要求8门合格及以上。

2.考生需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和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第一轮:2023年3月23日-25日,截止时间为 3月25日17:00;第二轮:4月20日9:00至15:00。

3.网上报名网址: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进行填报。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内容、分值: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语文、数学、综合知识三部分内容。语文、数学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应知应会的人文与自然科学常识、时政热点、法律常识、职业素养、逻辑思维、心理素养等。采取笔试方式,总分值为200分,语文、数学、综合知识三部分内容分别占比为40%、40%、20%。

时间、地点:2023年4月1日14:00-16:00,地点在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九里校区(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考试费用:文化素质测试考试费用为60元(考试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在3月29日-31日打印准考证时网上支付(微信或支付宝)。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规则: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则按照学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再同分,则按照学生文化素质测试的数学、语文、综合知识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学考赋分: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合格和不合格转换成分数,合格每门转换成20分,不合格每门转换成10分,据此计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此项满分为200分。

政策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考生总分=学考赋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中外合作办学类15000,《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500-1500。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减、补、免”助学体系,不断提升“精准资助”工作水平。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最高10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受理电话及邮箱:0516-85782200,19852082200;jw@mail.xzcit.cn。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http://www.xzcit.cn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http://zsb.xzcit.cn/

电子邮箱:zsb@mail.xzcit.cn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及招生信息与服务网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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