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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2023-06-23 06:55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浏览:26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113

3.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概况

2002年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计划内统招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单位。

第四条校址、办学地点

校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第五条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招生战略和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合规法务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与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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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年制护理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士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的毕业生;

2.两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的毕业生。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已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报考要求:

第一步: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先登录我校官方网站的“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www.pfc.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9:00-3月26日20:00

第二步:信息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材料发送至学校指定邮箱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确认时间:2023年4月2日20:00前

学校邮箱:zb@pfc.cn

第三步:考试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以上具体安排详见学校官方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网址为www.pfc.edu.cn。 

3.报名材料

确认交验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反正面)电子版;

(2)考生本人户口簿电子版(需户主及本人户籍页);

(3)高中或中职阶段各类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电子版;

(4)考生电子版证件照(蓝底,1寸),将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以上电子版材料您可以使用数码相机、手机或较高像素摄像头拍照,保存为.jpg或.png格式,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学校指定邮箱。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成绩评定

1.免试、加分政策

免试政策

(1)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为合格,予以全部免试,成绩按总分95%折算;

(2)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北京市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予以全部免试,成绩按总分95%折算;

(3)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予以全部免试,成绩按总分95%折算;

(4)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区级以上各类竞赛奖项者予以全部免试,成绩按总分95%折算;

(5)退役士兵予以全部免试,成绩按总分95%折算。

加分政策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的文体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奖项的,最多只加10分。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竞技体育田径类、球类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者,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称号的,最多只加10分。

(3)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初级加10分计入总成绩,中级及以上加20分计入总成绩。

(4)音乐、舞蹈、乐器类等级证书八级(含)以上,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有多个证书的,最多只加10分。

以上加分政策同类别不累加,不同类别可以累加。每名考生最高只可享受20分的加分。

申请免试和加分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经我校审核后确定免试资格和加分成绩。

2.成绩评定办法

总成绩=远程在线面试成绩+加分成绩。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2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将按照第二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征集志愿:如我校高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北京市统一安排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征集志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届时详见我校官方网站通知。

2.户籍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3.其它规则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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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3680元/年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有学院特等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学院二等奖学金、学院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院突出贡献奖、游学奖励金、优秀实习生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来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热线:010-82529571、010-82529572;

2.传真:010-82524066;

3.网址:https://www.pfc.edu.cn;

4.E-mail:zb@pfc.cn;

5.招生监督电话:010-82524071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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