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录取制度改革,适应高职院校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提高我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择优选拔适合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二、招生原则
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招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方案审核及考试考核、预录取考生名单审批等工作。下设考务录取组、后勤保卫组、财务工作组,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设立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网上填报
考生在3月29日8∶00—3月31日18∶00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
(二)报名条件
已履行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同时还需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报名条件(具体见《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简章》),方可报考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
(三)志愿填报办法和要求
学校单招严格执行省招考中心“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按照《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使用说明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填报我校志愿,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两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五、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4月8日上午8∶30—10∶00、下午2∶30—6∶00在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1、审验并收回《2023年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完整,提前贴好高考数码照片并加盖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公章)。
2、审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提交复印件。
3、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审验后,提交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高考数码照3张。
4、具有实践经历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5、高考体检表复印件(如无体检表,提前写好体检承诺书,本人签名交回,按省招办要求“不体检不能录取”。
6、普通高中毕业生要携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选择“考生登录”--"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网上服务平台”,打印考生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三)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后,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安排
学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使用“面试+职业技能考试”,具体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文化素质(50%)+职业适应性测试(50%);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职单招,要进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文化素质考试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参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A为50分;B为40分;C为3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一般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满为100分。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语文*50%+数学*25%+英语*25%)*50%+职业适应性成绩*50%。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文化素质(50%)+职业技能考试(50%);文化素质考试科目:采取笔试方式,语文50分、数学25分、英语25分,满分100分。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50%+职业技能成绩*50%。
(三)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
面试(50%)+职业技能考试(50%);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职业技能面试根据报考专业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
具有实践经历的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
(四)考试时间:
1、笔试
时间:4月9日上午9∶30-11∶30
地点: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面试
时间:4月9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报考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根据专业选拔培养要求,不同专业面试内容不同,可在报考程序中查看面试要求及考生须知。
七、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文化成绩划最低控制线,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者按该成绩排名的方式,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下列顺序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语文成绩优先,语文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优先。
(三)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高校单招正式录取手续。
(五)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由学校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学生数据,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七)已被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山西省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八、申诉渠道
在参加我校组织考试考核过程中有异议的考生,可联系单独招生纪检监督组进行申诉。
申诉电话:0358-228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