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2023年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我院(学院代码12818)和专业。
四、缴费、打印准考证
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2023年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费70元,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费(面试)80元。
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
缴费、打印准考证网站: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zs.bzpt.edu.cn/)
五、考试考核办法
(一)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为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考生学习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200分。退役军人须全日制在校学习。
注: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二)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2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面试)成绩100分。
其他赋分细则见《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六、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