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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0-05-16 00:06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浏览:38次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2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省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为确保2020年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性质

1.学校名称: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5.办学地址:安徽省池州市建设西路389号

第三章 学校概况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安徽省第一批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学校。学校先后荣获“安徽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安徽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文明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的池州师范学校和池州农业学校均于1917年建校,距今已有103年建校历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学校现坐落在中国首个生态经济示范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池州,城市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交通便捷发达。学校占地面积770余亩,建筑面积25余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1.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拥有图书馆、游泳馆、体育馆、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校园环境美观整洁,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专兼职教师477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及行业专家90余人。目前我校共40多个专业,涵盖电子信息、农林牧渔、土木建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财经商贸、旅游、卫生、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等10大类,在校生9500余人。学校建有9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积极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大力推行“1+X”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试点工作。学校与省内外近百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了人才共育机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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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一)招生对象:参加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扩招报名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分类考试招生。

(二)报名时间:2020 年 5 月 11 日 10:00 至 5 月 15 日 16:00。

(三)报名方式: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方法

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400分。文化素质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并划定合格分数线。凡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及时公布。

(一) 测试时间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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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校考时间安排两个时段进行,考生可任选一个时间段参加考试。

2、校考网络在线测试支持手机或配有摄像头的电脑,测试过程通过手机或电脑摄像头,对考生面部特征、考试环境等影像资料进行随机多次取证备案。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1.选择 6 月 5 日 上午 8:30—10:30线上测试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0 年 6 月 3 日—4 日;选择 6 月 12日 上午 8:30—10:30线上测试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0 年 6 月 5 日—11 日。

2.考生须通过微信支付方式缴纳测试费100元。具体缴纳流程见我院官网。

(三)测试内容与方式

1.文化素质测试:含语文(120 分)、数学(120 分)、英语(60 分)三科内容,总分 300 分,时长 150 分钟。采取合卷笔试方式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毕业生参加):包括信息处理、数字应用、与人交流、与人合作、自我学习、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主要考核学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采取合卷网络在线方式测试,考题全部为标准化试题(100题,满分4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参加):

(1)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主要考查考生语言、音乐、舞蹈、美术基本技能知识,以及教育理念和教育理论基础知识。采取合卷网络在线方式测试,考题全部为标准化试题(100题,满分400分)。

(2)其他专业:主要考查考生未来从事相关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包括基本职业技能、自主学习能力、信息采集与处理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采取合卷网络在线方式测试,考题全部为标准化试题(100题,满分400分)。

(三)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1. 5月11日10:00至5月15日16:00网上报名。

2. 5月31日上午 9:00—11:30,考生在报名所在市、县指定考点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统一考试。

3.6 月 5 日上午 8:30—10:30或6月12日上午 8:30—10:30参加我院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4.6月15日前,在我院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5. 6月17日-19日,被预录取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第六章 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

1.学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2019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生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办法》(皖教办〔2019〕3号)精神,对填报我院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

2.专项计划的考生,其专业填报、时间安排、考核内容等根据考生类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的安排执行。

3.填报专项计划的考生,若同时填报我院分类考试计划志愿,将依照先专项计划志愿、后分类考试计划志愿顺序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男女比例不限,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文化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计划录满为止。

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生录取,录取规则参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专业调剂:对报考我院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招生专业,可调剂到相近招生专业,调剂不受考生类别的限制。

3.学院按省厅下达我院招生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按规定时间公示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4.参加分类考试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6月17日-19日登录志愿填报网站gkbm.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录取结果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面向中职扩招报名考生除外),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面向中职扩招报名考生仅能参加2020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招生监督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在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其 他

我院学费、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严格按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承诺:确保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特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每学年可获单项奖学金。(5)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补助1000元至3000元,并对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全免。(6)勤工助学:学院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生活困难学生。(7)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可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 则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邮政编码:247000 学院网址: http://www.czvtc.edu.cn报名咨询电话:0566-2091931 2090519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66-2090287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551-63609561,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邮寄地址:安徽省池州市建设西路389号,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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