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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2021-05-02 01:45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浏览:47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号)及《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等相关规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实行中职毕业生春季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五、学校简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5年。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厚德尚能,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迄今,已为国家培养了14万余名毕业生,很多已成为企业骨干,商界精英。

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被评为天津市最美校园(高职组)第一名。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部,分别是国际贸易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营销学院、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广告学院、金融学院、马列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外语教学部、德育教学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172人。学校教职工439人,其中专任教师354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75人。

学校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现有6个专业大类41个专业,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商科专业体系,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实践基地,建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得到全方位的就业创业体验。

学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滨海新区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海河教育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商务服务基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国际商务教育研究会主任委员校和职业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校,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牵头组建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商务职教集团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校和“十三五”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教师在全国高职院校教师教学竞赛排行榜中排名59位,在天津市排名第6位。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排行榜中排名第98位,在天津市排名第3位。

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等国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研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实习实训等活动。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生/年-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如市物价局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做好个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根据《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

第九条: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21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天津市教委审查,并经我校同意后,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第十条:考试具体要求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执行。

第十一条:填报我校广告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测试全市联考,并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相关规定,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机制实施录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成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各级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实行平行志愿,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即将考生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进行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春季招生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在秋季普通高考中又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本科层次录取资格,在我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五条: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将在学校官网发布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并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前与学院招生办公室沟通联系。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冒名顶替、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政策。设有“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面向中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往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59655460传真:(022)59655424

邮编:300350QQ群号:295142103

网址:www.tcc1955.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咨询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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