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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05-21 06:06青岛黄海学院浏览:57次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学校代码:133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负责制定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处理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黄海学院纪检监察处对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1年安排专科单独招生计划2050人(其中退役军人单招计划5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及流程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我校专科单独招生对象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及流程

1.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已经通过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在报考我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时不受春季高考专业类别限制。

2.参加我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 3日—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 : 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青岛黄海学院”,每名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报名参加我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学校。

第六章 测试办法

第十四条 我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通过“青岛黄海学院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平台”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学校将在招生信息网详细介绍平台的操作说明、注意事项等。

参加我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的考生需自备智能手机,并且要求网络正常,能录制视频。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我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安排在 2021 年3月13日进行,在正式考试(测试)前,学校会安排模拟测试。学校会通过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具体测试内容、测试标准、模拟测试时间、正式测试时间等

第七章 录取规则及计划调整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分数,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在录取过程中因报考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及时将其招生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未完成的执行计划转入我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八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专业特定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类各招生专业单列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成绩各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控制线不低于考试(测试)总成绩的50%,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要求于2021年3月2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对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其修业年限放宽至3-6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因需经政审合格方能录取,有别于其它专业,因此空中乘务专业单独划线录取,未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剂到该专业。具体报名条件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为充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或家长对我校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等有异议,可向青岛黄海学院纪检监察处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2021年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校外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83175345 咨询邮箱:hhxy1996@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532-83175838 监督申诉邮箱:qdhhxyjcc@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qdhh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qdhh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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