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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24-05-09 14:52辽宁省教育考试院浏览:817次

6.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普通类考生仅可填报物理学科类专业或历史学科类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考生要根据各学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四)志愿填报办法、要求

1.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

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报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市招考办工作职责:负责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检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及确认工作。

(2)县(市、区)招考办工作职责:按照市招考办的有关要求,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导;负责在志愿填报过程中,为忘记登录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负责在志愿填报截止一天前,为误操作考生“取消确认”;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时,按照市级招考办要求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报名点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招考办,向考生通知有关事项,向考生宣传讲解高考志愿填报有关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负责向各县(市、区)反映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中出现的问题。

3.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

(1)“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为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的唯一网站。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的浏览器(不建议使用其他浏览器,以免影响考生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登录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考生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如果因密码保管不当被人窃取并被篡改志愿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仔细查看已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认真研读高校招生章程。

(3)考生需充分熟悉了解和掌握计划查询辅助系统功能,查询高校招生计划。系统提供按批次、选科要求、院校所在省份、院校名称、专业名称等条件的筛选计划功能;通过“关注”功能将感兴趣的专业志愿保存至“预选志愿管理”,考生可以通过“预选志愿管理”修改、删除、导出考生预选志愿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历史数据查询”功能查询近三年在我省招生各高校分专业录取最低分、位次、平均分。查询结果仅供考生志愿填报参考,不作为志愿填报依据。

(4)考生网上填报的个人所有意向志愿全部选定后,必须在“志愿填报”中逐个填报志愿或“导入”预选志愿,然后点击“最终确认”按钮提交最终志愿信息。通过“计划查询辅助”栏目的“关注”功能生成的预选志愿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助手段,不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只有在“志愿填报”中保存的志愿才能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

(5)考生志愿以最终确认提交信息为准,考生志愿信息最终确认后,不可修改。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如考生志愿未最终确认,本人可自行修改志愿信息。考生如误操作最终确认按钮,可在志愿填报截止前一天17:00前,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取消志愿最终确认。

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志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7)各地应尽量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8)在网报系统开通期间,各地招考办、报名点须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咨询和有关指导;各地招考办处理志愿填报有关问题(如重置密码、取消确认等),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人员值守。

(9)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七、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含加分)信息、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信息以及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造成后果由填写、填涂人负责。

2.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我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确认,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各市招考办要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报省招考办。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组建。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体检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除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随迁子女考生档案还包括《2024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档案还包括《2024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

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自带由高中阶段学校(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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