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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02-18 20:40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浏览:23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金海校区:贵定县盘江镇

  花溪校区:贵阳市花溪区大职路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集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开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等九个专业,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学院现有金海和花溪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10多亩,总建筑面积15.68万㎡。建有功能完善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各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6988.3万元,其中医学数字解剖实训中心被中国解剖协会评为“中国数字解剖实验室”。

  学院现有教职工554人,专任教师218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45人,完全能满足相关专业的教学需要。2020年首届高职毕业生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90%,初次就业率达83.5%,建档立卡贫困生初次就业率达90.5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安排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2021年贵州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医护类国控专业中职毕业生。

  (三)女生1.58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楚,无精神病史,无色弱、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及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四)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

  (五)护理(口腔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只招护理、助产专业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

  2.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09:00至4月14日17:00。

  (二)报名方式:考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eaagz.org.cn/),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学院官网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志愿,专业可填报六个。

  为确保考生按时参加考试及顺利收取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确保预留电话及联系地址等信息正确无误。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方式。考生需准备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成绩单、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需准备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将于2021年3月29日至4月1日期间的一天进行,具体安排请提前一周关注学院招生网(http://zsw.gznvc.com/flzs.htm)。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

  1.①文化综合考试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全省统一评卷。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②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3月14日0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需携带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需携带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到学院金海校区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将于2021年3月29日至4月1日期间的一天进行,具体安排请提前一周关注学院招生网(http://zsw.gznvc.com/flzs.htm)。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招生计划、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原则上,文化素质(综合)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

  1.当分值相同时,优先录取有特长、曾获得荣誉的学生或学生干部。

  2.对在校期间荣获教育部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和教育厅举办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医学类国控专业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的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1 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21年4月26日至4月28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四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资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补。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54-5415555

  (二)学院官网:http://www.gznvc.cn

  (三)学院详细地址:

  金海校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盘江镇;551304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职路(原贵州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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