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在线
PC版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05-06 08:59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浏览:37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99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402360)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学校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其中,副高职称以上与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占30%,双师教师占26%,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长江师范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24个专业。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智能工程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拥有4个校内实训中心、26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zhxy.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zhxy.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1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xxw.cqzhxy.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籍建档立卡学费资助、学校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部

  监督电话:023-4379316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402360)

  招生部门: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3793190、023-43793191、023-43793193

  学校网址:http://www.cqzhxy.cn/

  招生网址:http://zsxxw.cqzhxy.cn/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均为网络采集或手工转载稿件,如相关图片、字体、音频、视频等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删除稿件。联系方式:service@wxqj.net
版权所有 高考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