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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05-14 07:55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浏览:16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邮编:4041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单位。学校占地面积839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资产总额7.6亿,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34亿元,藏书96.7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5675人,教职工1182人,其中专任教师719人,教授38人、副教授123人,硕士以上学位342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www.sxyyc.net/index_22.html)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生物技术、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卫生信息管理、药学和中药学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和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对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其他专业毕业生均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www.sxyyc.net/index_22.html)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鉴于行业用工限制,男生勿填报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鉴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特点,英语基础不足的考生谨慎报考。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5米;面部有明显疤痕,四肢残疾、脊柱畸形的考生谨慎报考医学美容技术。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自2019年起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81009N,专业代码620201H;自2020年起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举办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2N,专业代码620501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5.我校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物制剂技术按“药品制造类”实施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信息网(www.sxyyc.net/index_22.html)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1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另,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全年总计投入600万元。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5855685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邮编:404120)

  招生部门: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58556866 023-58556868

  学校网址:www.sxyyc.net

  招生网址:www.sxyyc.net/index_22.html

  电子邮件:sxyzzb14008@126.com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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