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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6 03:49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浏览:17次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48,四川省代码:5659。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学校性质:民办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校址及办学地点: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6.办学目标:学校坚持“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的发展方向,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五个对接”办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特色求发展,以能力赢市场,着力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

7.学制:3年。

第三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强化德育教育,因材施教,紧跟国家及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步伐,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考取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技能和本领,夯实未来进入职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的有关招生政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由学院根据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按相关规定录取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

第十二条 执行各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各专业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不开班人数的情况下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按规定公示。

第二十条 助学方式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同时,学院还可协助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

联系人:马老师 (QQ:594402155)

电话:0834-3808985

传真:0834-3808875

邮编:615000

网址:www.sccas.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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