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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本(预)科招生章程

2021-05-16 04:48北方民族大学浏览:5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族比例、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国家民委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宗旨,学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各专业(类)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或投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数据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外语类各专业(英语、商务英语、日语、阿拉伯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或英语语种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如果同为汉族或同为少数民族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对比相关考试科目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依次对比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高考改革省份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明确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高分考生并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如果投档成绩相同且同为汉族或同为少数民族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以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专业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及设计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以生源省份的统(联)考成绩招生,优先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档;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规则,我校按艺术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优先进档。

对所有进档考生以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同分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优先安排专业(内蒙古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未组织统(联)考的省份招生时,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省份音乐类或舞蹈类统(联)考合格证。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古筝、打击乐(西洋、民族)的其中之一,其它器乐不能报考。

(5)报考我校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6)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考生须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②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1±10%),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1±10%);

③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

④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⑤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对照自检后慎重报考。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后不能转入学校普通类或其它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我校按统考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进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注明由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五章  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每生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12000元,其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预科教育每学年学费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普宿500元、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测。经复查或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b.nmu.edu.cn/)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电子信箱:bfmdzs@nun.edu.cn

北方民族大学官网:https://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b.n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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