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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2 18:58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浏览:4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 http://www.xhtu.com.cn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总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拥有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

学院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网络软件类、机械电子类、建筑类、财经管理类等特色鲜明的高新科技学科群。学院6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试验实习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分管招生的院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中省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管网: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考生成绩达到本省(区)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可填报我院志愿,根据投档情况由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

2.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根据投档位次依次录取;不限定男女比例;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区)的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3.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考生专业填报情况调剂;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须体检合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应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退学。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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