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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05-22 19:52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浏览:32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学校情况简介: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坐落于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394亩,建筑面积59.86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000多人(含直属附院),设有6个系2个教学部、25个专业及方向,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为国控专业。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是国家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药学专业是中央财政以奖代补重点建设专业。学校目前有实习实训基地180多个,其中,中医学专业是贵州省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临床医学是省级校企共建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政策和文件执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我省 2021 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高中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需达到数学为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需达到化学为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需达到物理为B等及以上等第。

  (四)中职生毕业生报考护理(含方向)、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助产专业必须为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报考其余专业不限中职毕业专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

  (一)中职毕业生:考试领取准考证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1.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2.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中毕业生:考试领取准考证和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时间:1.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2.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报名的考生于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四月初时刻关注我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官网公布的考试时间通知,无论何种原因,错过考试,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内容:1.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出题、统一阅卷、各市州招办组织文化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并根据文化综合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5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2.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由省会考办提供。我校首先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20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考生名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百分制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方式,即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计划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

  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方式,即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计划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

  第十一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予以退档,且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1100元/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严格按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放给符合评审标准的学生。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按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里的规定申请助学金。另外,学校还配套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入学前已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志愿,故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我校招收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规定,我校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凡经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考生在新生入学体检发现色盲色弱的,将取消其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资格,并按照《意见》规定调剂至管理类专业。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肢体有残疾考生报考我校护理、助产等专业,将无法完成学业且在就业方面有较大困难,请慎重报考。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性考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助产专业及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且身体无残疾,建议男性考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55米及以上报考。低于此身高标准的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人:徐老师、刘老师、唐老师 ;

  联系电话:0851-28776222/28776294 ;

  传真:0851-28776222 ;

  网址:https://www.zunyiyizhuan.cn ;

  邮编:563006 ;

  详细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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