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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1-06-16 19:12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浏览:35次

学校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031

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一、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单招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1年学院23个专业全部进行单独招生,总招生计划1600人,其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9人,具体招生专业、科类、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填写报名信息,用高考报名 时的报名顺序号(8位数)和密码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期间,我院将在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设立报名咨询点,进行线上报名指导工作)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至3月16日

3、领准考证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19日(网上打印)

4、报名考试费:80元(网上缴费)

5、考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21日

四、考 试

学院单独招生按照招考分离原则,实行考试入学,考试组织由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

1.考试时间:3月20日、21日。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时间为3月20日;其他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和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等)考试时间为3月21日。

2.考试内容及形式:学院按照考生类别组织命题和考试,考生按报名类别参考,考试形式按照“笔试+面试”的要求组织进行。

笔试:主要考查高中阶段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形式,总分300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参加笔试,以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数、外)为依据;其他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和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需参加笔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等内容,总分150分。所有考生都需参加面试,现代学徒制“力合班”由学院与力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织面试。

特长生测试: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总分为150分。

3.考试组织。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单招考试在确保考试安全的基础上,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教务处应在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高考要求,制订疫情形势下组考方案、考务细则和有关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及各环节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和工作规程等,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

(2)要组织对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的考务工作培训和疫情防控培训,确保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3)要主动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或卫生疾控部门沟通汇报,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和布置考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对涉考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要针对疫情形势下考试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引导考生进入考场前测量体温,考试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并有序开展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尽可能减少风险。

五、录取

1.基本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分类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总分,按照应届普高生、其他考生(中职生、社会考生和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两个类别,分开排队,分开划线,两个类别录取率保持一致。

(2)院校一志愿优先,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面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3)录取专业遵循学生专业志愿顺序,对于专业志愿报考录取人数较多的专业,按不高于专业计划120%的比例进行专业录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

(4)体育特长生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单独进行排队录取,录取专业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考生按普通文化生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面试成绩低于90分不予录取。

(6)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低于200分的考生,不享受院校一志愿优先的录取政策。

(7)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示,并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8)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学院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9)被录取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有关要求

单独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高考招生的有机组成部分,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单独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单独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做好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单招报名、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考试组织、考务培训等工作,组织做好单独招生考试的监督和巡视工作,确保单招考试平稳顺利。

(3)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单独招生过程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对于单独招生计划安排、方案制定、考试组织等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依法依规经过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期间突发的有组织替考作弊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招生宣传、考试报名、命题制卷、组考、阅卷、录取、监督等各环节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招生简章要明确学院简介、报考条件、单招计划及专业、考试办法、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日程和时间安排、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2.严肃执行招生纪律。各部门要坚决执行湖南省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高校招生“ 十严禁”“30 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要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等材料)、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要对社会公布招生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3.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履行 “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学院单独招生各环节中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单招方案、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含单招计划总数、分专业计划数和各类别录取比例)、考试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

4.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考试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湖南省涉密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保密工作规程,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试题安全。加强关键岗位管理,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对试卷保管、试卷流转等关键岗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的发生。考前要对组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严密,确保考试安全。同时,要按照考务操作规程,多措并举,狠抓考风考纪,严防代考、替考及其它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大力整肃考场考风考纪,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5.全力抓好应急管理。单招考试期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考试安全有序。保卫处要针对单招考试期间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后勤服务处要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6.严肃查处违规行为。(1)所有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的,由保卫处报请辖区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2)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可以转来学院也可不转,具体的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3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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