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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06-21 09:26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浏览:13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6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62年,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学校位于生态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科技产业发达的重庆大学城,雄踞渝蓉高速要塞,背倚缙云秀峰。学校占地580余亩,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000余名,教学仪器及实训设备8000余万元,馆藏各类图书60余万册。

学校名师荟萃,英才云集,教职工近60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占30%,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0%,“双师素质”教师占85%,聘请103名行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海外留学经历教师占10%,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等30余名。

学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行业资源优势,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及重庆现代商贸服务业等发展战略设置专业,形成了财会金融、工商管理、电商物流、餐饮旅游、出版传媒、信息技术等六大专业群,35个招生专业,建有重庆市商贸人才培训基地、印刷包装职业培训基地、餐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共建“京东校园实训中心”“苏宁易购校园店”等开放性技能实训平台80余个,着力打造商贸产教融合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韩国、泰国、加拿大、马来西亚、荷兰等国家10余所高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目前我校有南非和泰国留学生近100人。

学校秉承“商行天下,学润德才”的校训,弘扬“忠诚、自强、合作、创新”的精神,坚持“行诚信正道,育商务英才”的办学理念,朝着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优质高职院校和最终建成应用型商务类本科院校目标不懈奋进。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swxy.cn/zsc/)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swxy.cn/zsc/)和《2021级新生入学指南》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应取得2021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烹调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中西面点工艺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1N,专业代码610210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软件与信息服务(专业代码610206)、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代码610202)、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代码610215)、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专业代码610208)。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swxy.cn/zsc/)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1年 8 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和市级层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重庆籍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等;学校层面有校级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特困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节假日慰问等。其他层面有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部分非重庆籍建档立卡学生学费资助等。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6169139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691066 023-61691077

学校网址:http://www.cqswxy.cn

招生网址:http://www.cqswxy.cn/zsc/

电子邮件:343884200@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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