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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3 16:35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浏览:24次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138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专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概况: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旅游学校,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为主的管理体制。自1991年招生办学以来,共培养毕业生30000多名,培训文化和旅游业在职人员70000多名。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海外就业率超过10%。

★办学条件

校区位于济南章丘大学城,占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4.5亿元。除行政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综合实训楼等主体设施外,还建设了国内高校为数不多的四星级实训中心百川花园酒店、3A级校园景区、高尔夫球训练场、航空模拟教学中心、饭店生态文化体验馆、饭店文化长廊、酒文化长廊、葡萄酒窖、白酒文化体验馆、前厅实训室、花艺实训室、涵碧中餐演示教室、孚日法式餐厅、品酒教室、鲁菜文化博物馆、中西餐实训室、模拟导游室、王品西餐工作坊、礼信中餐工作坊等烹饪实训教室,“欣欣旅游”实训室、“深大智能”智慧旅游实训室、“执惠”实训室等,同时成功申请创立了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山东快书”传承基地等。

★专业设置

学院紧扣旅游市场人才需求脉博,大力加强专业建设,做大做强优势专业,大力发展新兴专业,调整优化弱势专业,初步形成了涵盖旅游业各主要领域的专业体系。现设有饭店管理系、旅行社管理系、休闲产业管理系、旅游外语系、营养与烹饪系、计算机网络中心、基础部等7个教学系部,共开设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计、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法语、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中西面点工艺、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27个招生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国际型”教师队伍,既有一批具有丰富旅游业从业实践经验并赴英国、美国、德国、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留学进修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美国、日本、韩国、法国等国高水平外籍教师任课。学院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引进高学历、高职称、科研水平较高的专家型人才,聘请旅游行业精英和专家为学院的客座教授,成立了由80多位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充分借助社会师资力量提升教学水平。学院现有专兼任教师464名。具有高级职称65人,“双师型”教师159人,院级教学名师23人,省级教学名师3名,青年技能名师1人。

★培养模式

学院与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采用“订单式”、“2+1”、“2+2”、“产学研一体化”等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强化实践教学,把学校、社会两个育人环境、育人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相吻合,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相吻合,实践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校企双方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共同进行教学设计,实现了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发展愿景

 致力于把学院建设成为“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国际化”的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高等院校;打造现代旅游管理服务精英的摇篮;培育全省文化和旅游教学、研究和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1-8192000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须取得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报考环境艺术设计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报考表演艺术专业须获得本科院校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旅游服务、财经、烹饪、信息技术)。

5.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表演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本科院校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8800元/年;表演艺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和省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各1次。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批绿色通道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当年学费。

第三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咨询电话:0531-81920108;81920112;81920213  

招办传真:0531-81920213

学院网址:http://www.sdts.net.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dts.net.cn/

电子信箱:sdly19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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