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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4 15:05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浏览:44次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校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九条 学院简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位于美丽的江北水城、运河古都——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学院于2002年4月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设立。200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高校。2005年8月聊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聊城教育学院、聊城师范学校并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现了优势互补,优化了资源配置。 

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目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9000余人,设有12个系(部),36个本科专业和17个专科专业,是一所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依托聊城大学综合实力办学,学生可享用聊城大学师资、实验、图书等优质的教育资源。学院图书馆是国家首批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会员馆。校园环境幽雅,风格独特,为“省级花园式单位”,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名师工程和特色专业教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纪委驻东昌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学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按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规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制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2020年,学院继续实行按大类招生培养,考生可按公布的专业大类或专业报考。

我院在内蒙古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录取时按照专业类别,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投档位次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有关文件和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执行。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1)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美术类(含设计学类和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按照统考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专业考生,按照联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综合分(联考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美术类(含设计学类和动画)等专业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使用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山东省影视动画专科:在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美术类统考综合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考生,依据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学院在江苏省录取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4C合格成绩;在上海录取考生不限考试科目。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国语言课程。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学院从2019级起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1)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年初按学年收取,学生在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

(2)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由学校根据每学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和收费标准,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即时收取。

我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层次

基本修业年限

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学分学费标准(元/学分)

应修总学分

01

经济学

本科

四年

9375.00

100

145

02

学前教育

本科

四年

9375.00

100

145

03

汉语言文学(含春季高考)

本科

四年

9500.00

100

140

04

汉语国际教育

本科

四年

9500.00

100

140

05

英语

本科

四年

9375.00

100

145

06

商务英语

本科

四年

9375.00

100

145

07

网络与新媒体

本科

四年

9375.00

100

145

08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四年

9150.00

100

154

09

化学

本科

四年

9125.00

100

155

10

应用化学

本科

四年

9000.00

100

160

11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含春季高考)

本科

四年

8875.00

100

165

1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科

四年

8900.00

100

164

13

食品质量与安全

本科

四年

9000.00

100

160

14

生物工程

本科

四年

9000.00

100

160

15

工程造价

本科

四年

9125.00

100

155

16

会计学(含春季高考)

本科

四年

9375.00

100

145

17

电子信息工程(校企合作)

本科

四年

11675.00

100

165

18

软件工程(校企合作)

本科

四年

11675.00

100

165

1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春季高考)

本科

四年

8975.00

100

161

20

家政学(春季高考)

本科

四年

9450.00

100

142

21

音乐表演

本科

四年

11375.00

100

145

22

舞蹈学

本科

四年

11425.00

100

143

23

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四年

11450.00

100

142

24

影视摄影与制作

本科

四年

11425.00

100

143

25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四年

11300.00

100

148

26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四年

11125.00

100

155

27

环境设计

本科

四年

11325.00

100

147

28

动画

本科

四年

11075.00

100

157

29

工程造价

专科

三年

6166.00

100

115

3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专科

三年

6066.00

100

118

3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科

三年

6333.00

100

110

32

会计

专科

三年

6000.00

100

120

33

学前教育

专科

三年

6000.00

100

120

34

汉语

专科

三年

6166.00

100

115

35

商务英语(校企合作)

专科

三年

6233.00

100

113

36

影视动画

专科

三年

5966.67

100

121

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贷、助、勤、补、减(免)”等政策,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23,8520230,8520226,8520227,8520220

传真电话:0635-8520230

学院网址:http://www.lcudcc.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b.lcudcc.edu.cn

学院招生QQ:1574335028

学院招生微博:http://t.qq.com/dcuzsb

E-mail地址:zsb@lcudc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sd13373;dcxyzs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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