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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3 10:47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浏览:25次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以“培育鲁班传人,建设美丽城市”为己任,是集全日制普通高职、五年制高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9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始建于1980年,2006年4月升格为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已有近40年的办学历史和文化积淀。学院依托山东建筑大省的行业优势,积极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服务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升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学院先后荣获:

全国建设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青年文明号

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

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

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

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山东省花园式单位

学院是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装配式建筑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建筑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在全国建设类高职院校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优良的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彩石、舜耕、燕山、无影山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192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生活条件,教学基础设施完备。建有教学楼、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标准化学生公寓等教学设施,近年又投入1.3亿元建设了中德合作项目“超低能耗被动式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条件进一步完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92.54万册,电子图书97万册,报刊822种,中外文数据库14个。学生公寓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

学院办学投入逐年增加,现有固定资产总值8.8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29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451余台。

特色鲜明的专业设置:学院下设9个系(部),开设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管理类、建筑设备类、环境保护类等五大类40个专业,形成了以建筑类专业为主,环保、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协同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0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专业,10个山东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专业,3个国家级、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山东省共建工科专业,1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建成优质核心课程102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主持开发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国家专业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等8个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拥有一支积极奉献进取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在职教职工656人(专任教师56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05人,“双师型”教师260名;教师队伍中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36人,占60%,4位教师担任了全国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院教师拥有各种专利发明28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鲁班奖2项。近年来,学院教师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收录EI、SCI检索论文近40篇,十几篇论文获全国性论文评选一等奖,出版著作和教材180余部,完成各类各级课题170余项,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6项。

建成省级教学团队4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培育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师德标兵、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齐鲁首席技师多名。近年来教师在全国信息化、微课、说课、说专业等教学技能比赛中取得6金、12银、5铜的好成绩。

多元的校企合作:学院牵头组建了“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资源的集成和共享。牵头组建全国首个建筑产业现代化教育联盟,引领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教育方向。企业冠名的产教融合订单班基本实现专业全覆盖,与山东万斯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班。还设有2个校企合作产业园、7个企业奖学金、160处校外实训基地。校企良性互动,“零距离对接”。

可靠的就业保障: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已有近千家企业与学院建立联系,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就业基地。每年举办各种形式的大型综合招聘会、小型专业招聘会和就业专场宣讲会150余场次,每年为学生提供工作岗位3万余个。学校毕业生适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率,我院在全省145所高校中排名第18位。

独具的行业优势:住房是重要民生工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环保节能是绿色经济的发展方向,需要大量技术应用型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智能建造、装配式技术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传统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持续增加。独具的行业优势,为学院注入了不竭的发展动力,为城建学子提供了广阔的成长空间。

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崇德尚能,博学乐业”的校训,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努力把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职学院。

丰富的校园文化:学院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科学构建、持续推进以鲁班文化、建筑文化、家和文化、节日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育人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鲁班广场、山东广厦文化艺术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建成了营造坊、创艺工坊、木艺工作室、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大学生安全教育馆、大学生法治教育馆等文化育人载体,持续发挥人育人效能,形成“一场三坊三馆一中心”文化育人矩阵。2018年学院被教育部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首批10所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示范基地之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2020年,面向高考考生进行春季和夏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需要另作规定)。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学分制收费。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及退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财政厅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一)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二)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四)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89709885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 邮 编: 250103

网 址: www.sduc.edu.cn 邮箱:zsglk2002@163.com

校 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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