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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3 20:09临沂职业学院浏览:49次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临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临沂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5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7601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五条 办学基本条件

1. 地理环境

学院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

2. 办学设施

学院占地763余亩,建筑总面积26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6亿元,馆藏图书62万余册,电子图书15万册,仪器设备总值8988万元。学院面向全国7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3066人(其中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613人),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近年来,我院按照“围绕产业转,围绕就业干,围绕需求办”的理念,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改善基础办学条件。新建的第二校区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占地292.2亩,规划建筑面积8.13万平方米,已于2019年9月投入使用。

学院开设36个高职专业、5个五年一贯制专业、15个三二连读高职专业,建设了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4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校级品牌专业群和12个特色专业。建有商贸物流、会计金融、建筑工程、智能制造、电子信息、艺术与教育、养老养生、餐饮旅游8大类实训中心、12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369个校外实训基地,拥有五轴联动加工中心、数控铣床、航空模拟仓等各类先进实训设备5200余台套,可开展300个实习实训项目和36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拥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视听阅览室、多功能语音室、网络直播课堂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建有标准塑胶跑道、足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体育馆等现代化体育设施。校内绿树成荫,环境优雅,文体活动纷呈,成才氛围浓厚,是莘莘学子求知成才的理想园地。

3.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以国家、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为骨干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职工64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2人,博士、硕士233人, “双师型”教师130人,校外兼职教师93人,国家、省、市优秀教师、教学名师40余人,技术能手、首席技师、劳动模范50余人,优秀教学团队4个。各领域专家26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大师11人、产业教授8人。

4. 院系设置

设有会计金融、商贸物流、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现代服务6个二级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3个教学部,社会化培训中心、开放教育中心、奥鹏教育中心3个培训机构,机械、建筑、电子商务3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1个职业教育研究所。

5. 办学理念

学院秉承“厚德强技,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采用素质教育、技能教育两条主线,公共课、专业课、拓展课三个平台,校内、校外两个实训基地,教、学、做、赛、研、创六位一体的“2326”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订单教育,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与300多家省内外知名企业和多所国内外知名院校达成校企、校际合作协议,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培训、人才培养、招生就业、资源共享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形成了“5+3”、“3+2”一专多能人才培养特色、“O2O”线上理论学习与线下技能实践相结合教学特色、“中-高-本” 系统人才培养特色、“五子登科”学历提升特色、“红色文化+工匠精神”校园文化特色。

面向未来,临沂职业学院将坚持“围绕产业转,围绕就业干,围绕社会需求办”办学理念和“严管、善教、乐学”育人理念,不断强化内涵建设,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和重要影响力的国内知名、省内一流高职院校。

6. 招生就业情况

学院高度重视招生就业工作,分别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招生就业工作。学院积极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与山东临工集团、天元建设集团、鲁南制药集团、远通汽贸集团、临沂商城电商创业园、齐鲁e谷电商创业园、蓝海国际大酒店、青岛海尔、青岛海信、鲁商集团、立晨物流集团、经信物流集团、山东正直集团、华盛中天集团、沂州水泥集团、华盛江泉集团等三百余家大型企业建立了人才培养合作关系,每年组织2次以上校园招聘会和多次专场招聘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临沂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临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临沂职业学院纪检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要求。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小语种不能组班的改为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院查询网站:http://www.lyvc.edu.cn/。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文法财经类专业学费48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批准8800元/年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8000元/年,应征入伍大学生享受学费一次性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我院是山东省首批学分制试点院校,各专业具体收费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文执行,校企合作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实行学分制收费。

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还设立了院级多种专业奖学金、单项奖。

 第十九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临沂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lyvc.edu.cn/

联系电话:0539-2872066  2872077  

传真:0539-2872000

电子邮件:lyzyxyzsb@163.com

学院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路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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