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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3 13:32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浏览:27次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70,山东省报考代码:E5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邮政编码:265401

第六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批准学院成立的时间及基本概况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是2016年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院坐落在中国宜居沿海城市山东烟台,地处中国第一大黄金产业聚集区烟台招远滨海新区,在校生4899人,校园占地491亩。

学院针对黄金市场技术人才供不应求的现状,以服务黄金行业、保障学生就业为前提,强化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以黄金地质、测量、采矿、选矿专业群对接黄金产业链,开设了涉及黄金经济与管理、人工智能与互联网信息、制造智能化、珠宝首饰与艺术设计、测绘与资源勘查、环境与材料工程、资源与土木工程等领域的22个专业,成为黄金专业齐全、文管财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注重职业能力提升,培养黄金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优势明显、特色鲜明,被山东省教育厅确立为“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获得“山东省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烟台市工匠孵化基地”等荣誉称号,同时还获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业务培训机构认证。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建有与专业岗位无缝对接的实验实训中心,可精准、高效的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是学院建设的一大特色。目前校内已建成9个基础实验室,38个专业实验、实训室和15个校外实训基地;图书馆藏书13万册、专业书籍9万多册、专业电子图书19万多种,引进万方黄金专题数据库;已实现校园信息化全覆盖,保障学生生活的便捷,营造现代化的和谐校园。

学院为保障学生就业,与招金集团、招金银楼、上海黄金交易所、 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梦金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百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翠绿首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赛菲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同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中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山东黄金、广西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核工业273地质大队、山东宏原环保科技集团等大型知名企业,签订了实习与就业合作协议,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市场零距离、上岗零适应、就业零障碍”的就业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0年学校拟面向16个省(自治区)招生,包括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黑龙江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安徽省、福建省、贵州省。根据国家建设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高考且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20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承认美术类统考成绩,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山东省内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2)专业特殊要求: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作特殊要求。

(3)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不作要求。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5)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预收)等费用。

学费: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矿业装备维护技术等专业学费为5800元/年;环境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矿产地质与勘查、矿山地质、测绘工程技术、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物加工技术等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8800元/年。

住宿费:1200-1500元/年。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奖资助体系

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实行免、减、缓政策。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入学学生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别

学校名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询)

第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黄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邮编:265401

咨询电话:0535-8307991

传真:0535-8311001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ytg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tgc.edu.cn

乘车路线:招远汽车站转乘201招辛快线(直达)公交车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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