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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09-05 12:03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浏览:38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及《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28,在陕招生代码:811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创办于1950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咸阳机器制造学校改制升格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西北地区首家由教育部批准改制升格的高职学院。2010年1月,与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七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共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5万余名,为陕西乃至全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地处中国第一帝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2350多年建城史的咸阳市区,东临省会西安25公里,北邻西安咸阳国际机场15公里,陇海铁路、郑西高速客运专线傍校而过。学院占地面积1100余亩,校外教学用地1200亩;建有校内209个门类齐全、设备优良的实训基地和工程训练中心,其中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4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央财支持实训基地,8个省级实训基地。图书馆文献总量210万册,清华同方和万方资源数据库同时开通,校园网出口带宽3.5G,教学区和办公区无线网覆盖,涵盖“一卡通”管理系统、数字化校园平台、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信息化系统、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库等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智慧校园管理平台运行有序。建有文体中心、羽毛球馆、乒乓球馆、400m标准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等体育场馆;拥有新教学楼、新型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报告厅等完善的基础设施,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商贸与流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化工与纺织服装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美育部等16个教学部。拥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制图员考试考点等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认证机构,形成了以大专层次的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融以成人教育、短期培训和技能培训鉴定相结合的办学格局。全日制高职教育以高中毕业生为招生对象,专业设置立足产业急需,涵盖装备制造、电子电气、工程材料、信息技术、财经商贸、公共事业、物流管理、工民建筑、纺织染化、服装艺术等十大职业门类78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建设成绩斐然。

学院学生总数近23000余名,专职教师及职工1174名,建院以来教授累计104人(二级教授6人、三级教授12人)、副高职称以上48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766人,511人曾赴美、德、日、澳等国(境)外研修学习。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2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3人,省级突出贡献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6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师德标兵2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多人入围教育部和陕西省高职教育专家库,1人当选国家督学、69人担任全国行指委、专指委、教指委主任委员、委员。

近年来,学院及时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陕西建设科教强省等机遇,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指导方针,依凭厚实的行业基础,形成了“以质量促内涵,以内涵显特色,以特色铸品牌,以品牌赢声誉”的良性发展态势,以显著的办学业绩彰显了示范高职的带动效应。连续多年被评为陕西省“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邮编:712000。学院网址:http://www.sxpi.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保卫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秘书组、考务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w.sxp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152020 331520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财经商贸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城市轨道交通类、道路运输类、电力技术类、电子信息类、房地产类、化工技术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械设计制造类2、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教育与体育类、旅游类、汽车制造类、轻工纺织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通信类、土建施工类、文化艺术类等23个专业类,78个专业及方向。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第十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院校申请

1.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考生于2021年3月6日10:00至3月12日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1.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院招生网(网址: http://zsw.sxpi.edu.cn/),进入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根据提示提交打印我院《2021年单独考试报名表》,或到我院招办现场填报并打印。

2.专业志愿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办现场进行专业志愿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300分。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等,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1年3月1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13日13:30-18:00及3月14日8:00-18:00开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1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在我院参加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3日12:00前。

第十七条 被我院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1年3月27日8:00至4月2日17:00之间,持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1年4月4日8:00至4月5日17:00之间,持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国家重大规划、重大战略相关部分专业单独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录取线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二十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空调+暖气):普通间每生650元/年,标准间每生10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4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六条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校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出示健康绿码,并接受我院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方可进入考区进行考试。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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