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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09-04 09:51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浏览:1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模式,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9,在陕招生代码:8121。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院简介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咸阳市区,校园环境优雅,办学设施优良,建有181个多媒体教室,建有设施一流、设备齐全、可一次性容纳2400名学生同时实习实训、各专业共用共享的大财经实训中心,建有39个校内实训室,其中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

学院设有用友·新道会计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人文艺术学院、运动与健康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形成了以会计类专业为龙头,财经商贸大类专业为主干,计算机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文化艺术类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相对聚焦,专业特色鲜明。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邮政编码:712000

学院网址:http://www.scy.cn

学院招生网:http://zsw.scy.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2000 3373244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党委书记、院长为主任,分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成员由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审定学院招生章程及实施办法;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研究处理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受理有关申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学院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只在陕西省内开展,所列招生专业均招收高考统考文史类、理工类和“三校生”单招类考生。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生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旅游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医药卫生大类等8个专业类。目前院校的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十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招录取的完全相同。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凡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学院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二条 2021年3月4日至5日,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 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凡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1年3月6日10:00至3月12日12:00登录学院招生网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用户名为高考报名号,登录初始密码为666666),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缴费、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1.文化素质测试

凡申请我院的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在一份试题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可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历者,我院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我院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内容,总分30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21年3月13日、14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13日上午8:30—11:30统一进行文化素质测试,3月13日下午、3月14日分批次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将于2021年3月26日前在学院招生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成绩和预录取结果,根据省招办要求,我院不发放预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及时在学院招生网或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第十七条 已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27日至3月29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放弃我院录取资格。为方便考生办理报到手续,我院在各县(区)设立报到注册点,报到注意事项及报到注册点分布详见学院通知。

第十八条 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院将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结果将在4月4日前公布,报到注册时间为4月4日至4月6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300分,两者直接相加得分为考生总分。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取消其被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按各类别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别划定高考统考和“三校生”单招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工艺美术品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均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减免学费、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资助措施,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二十五条 对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第九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六条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校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出示健康绿码,并接受我院防疫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方可进入考区进行考试。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十章 其他须知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学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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