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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2021-11-22 01:40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浏览:12次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抓“六保”、促“六稳”重大决策部署和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要求以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 号)和《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45号)要求,确保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招生代码:5199)

三、办学性质与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国家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是四川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唯一直属高校。

五、报考对象及专业

(一)报考对象

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要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岗群体。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 (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在岗群体,关于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核可参考本章程第六条“报名及志愿填报”中的“资格审核”部分)

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参加往年高职扩招已录取注册的考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专业

我院为报考对象提供了护理、中医养生保健、中药学及医学美容技术四个专业。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为准。

六、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网上填报基础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名,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对应类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军人必须选择退役是否满一年及是否自主就业。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所在(在川务工的外省户籍考生选择务工地)县(市、区)招考机构作为报名确认点。所有考生报名、考试时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并作为审核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的依据。

(二)网上填报志愿及缴费

1.考生报名时应填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或我院官方网站查询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根据本人情况和意愿,依据我院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相关要求,在符合我院报考条件和招生类别的前提下,选报专业志愿,志愿设置为:1个学校志愿加1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配(系统默认为不服从)。考生完成志愿填报后应及时保存。

2.报名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修改学校及专业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修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填报完志愿后,应按照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及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执行,即每生130元。未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考机构于11月5日17:00前将报名数据交由考生户籍所在(在川务工的外省户籍考生为务工地)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具体审核部门见表2,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于11月9日12:00前将审核完毕的考生名单返回县(市、区)招考机构。

表2.2021年高职扩招考生身份资格审核部门

考生类别

审核部门

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事务部

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

卫生健康部门

下岗失业人民、农民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高素质农民、在岗基层农技人员

农业农村部门

在岗企业员工

凭企业同意参加学习的证明直接报名

(四)现场确认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招考机构。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3日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及复印件。

(五)查看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于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12:00前登录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nsnvc.edu.cn/)查看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要求,并按学院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参加考试。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

2.考试地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成都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1.对于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总分350分,其中文化素质150分,职业技能200分。文化素质采用笔试,职业技能采用面试。

2.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在岗企业员工和在岗基层农技人员,采用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分350分。其中笔试150分,面试200分。

(三)免试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可由学院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其中,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可免职业技能考试,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在11月19日17:00前(过期不再受理)向我院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2021年12月6日登陆学院网站可查询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九、录取办法

(一)对于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项考试,如果只参加一项,则视为无效成绩,不得参加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岗企业员工和在岗基层农技人员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两项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和面试两项考试,如果只参加一项,则视为无效成绩,不得参加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生成绩总体情况,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总分超过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录取。

(二)所有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

(五)下列人员不予录取。

因医学专业的特殊性,我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

4.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5.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6.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7.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8.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9.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新生入学

1.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部门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具体办法参照《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川护职院发〔2020〕15号)执行。

3.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在入学时,需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及《考生报名登记表》等材料交学院,学院按要求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5.新生在入学时,需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身体条件不适合学院相关专业就读要求的,由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6.就读地址: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成都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学习形式

采取分段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线上(网络学习)与线下结合的学习形式。

(二)教学总课时

总课时不低于2500课时,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

十二、收费标准

我院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100元。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川护职院发〔2020〕15号)文件执行。高职扩招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允许于第一学期结束后在录取当年相同招生方式(且生源类别相同)录取的专业中转专业,同时需要满足《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川护职院发〔2020〕12号)转专业的其他相关条件。

十四、其他事宜

(一)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考试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疫情防控

考生应严格遵循我院疫情防控要求,成功报考我院并到校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在查看考试时间及地点时,仔细阅读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关于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并严格执行。

(三)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三)咨询电话:

028-84870720(咨询内容:免试资料提交、考试、学籍、学习形式等)

028-84879035(招生、就业)18780575812(贾老师) 19934499655(任老师)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4879140

(五)学校网址:http://www.cnsn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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