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发布
2022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 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 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 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里建校区)
第九条 学院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是广西唯一一所水利类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院总面积1100.13亩,校舍总面积43.3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1380余人,由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领航,部级科技英才领衔,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广西卓越学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水利首席科学家、广西TRIZ创新方法首席专家领军,由“名家+名师+名匠”组成的高水平教师团队,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双师队伍。设有 8个系2个教学部,55个高职专业、5个联办本科专业,覆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现代信息技术专业群等八大专业群,全日制在校生逾2万人。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多年荣获“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是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单位、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院校。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二、身体健康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以下26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序号 |
专 业 |
序号 |
专 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 |
7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2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3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14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1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6 |
水利机电设备智能管理 |
17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8 |
机电设备技术 |
1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0 |
建筑室内设计 |
21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22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2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4 |
通信技术 |
25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6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因特殊工种行业限制,对于以下专业,体检标准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体检标准要求。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
7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如考生同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确定分数位次进行排序,优先录取位次高的考生。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有剩余计划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基层水利定向招生。基层水利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广西普通高考录取高职高专提前批次进行。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将出档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年度定向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在同设区市范围内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二)单独招生
1.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且成绩合格,不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合格标准详见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10门),有2门及以上成绩等级为D的考生不予录取。
3.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并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院依据出档考生的总成绩(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乘以0.3(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附加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外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
4.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5.我院对出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成绩排序规则详见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6.2022年我院将对符合条件的单招考生实行优先录取政策。
(1)优先录取对象
①体育特长生: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厅、省级体育局举办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武术类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获得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武术类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的考生。
②艺术类特长生:参加2022年全区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一等奖的考生;获得文化部授权的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社会音乐水平考级: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它乐器9级以上的考生。
(2)优先录取比例:优先录取比例不超过我院单独招生计划的8%。
(3)优先录取条件
①3月7日至4月8日期间,考生按要求将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打包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为高考考生号+姓名)发至我院指定邮箱(gxsdxy@163.com),经过我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优先录取”资格。(诚信承诺书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
②须参加公办高职院校大联盟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③须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
(4)录取原则
①我院优先录取获得“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
②优先录取的先后顺序为:
体育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获奖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获奖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
艺术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再录取获得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一等奖的考生。最后录取获得文化部授权的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社会音乐水平考级: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它乐器9级以上的考生。
③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获奖、特长等级及分数都一致的考生,录取的先后顺序为先录取体育类特长生,再录取艺术类特长生。
(三)中职对口高职招生
1.申报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 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 — 职业技能测试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高低顺序,分高者排位靠前;依次类推。
3.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低于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4.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直升批次:仅针对经中职学校、我院及教育厅同意盖章备案的《2020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内的考生,如备案考生填报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直升批次志愿,选报备案时的直升专业,我院将单独对投出直升考生按照本节第2点方式进行排位,按照排位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录取。如备案考生不填报备案时的直升专业,则视为放弃直升资格,与非备案生共同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具体见本节第6点。
5.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6.我院对出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先按本节第2点排序规则确定排位,再按排位由高到低录进行专业分配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7.考生所填“服从专业调剂”情况。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8.2022年我院将对符合条件的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优先录取政策。
(1)优先录取对象为:
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考生: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
②体育特长生: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厅、省级体育局举办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武术类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获得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武术类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的考生。
③艺术类特长生: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一等奖的考生;获得文化部授权的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社会音乐水平考级: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它乐器 9 级以上的考生。
优先录取比例: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生优先录取比例不超过我院对口计划的8%。
(3)优先录取条件
①3 月7日至 4 月8日期间,考生按要求将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打包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为高考考生号+姓名)发至我院指定邮箱(gxsdxy@163.com),经过我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优先录取”资格。(诚信承诺书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
②须参加公办高职院校大联盟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③须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
④“职业技能获奖考生”填报的“专业 1”须是与其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否则不得享受“优先录取”政策。
(4)录取原则
①我院优先录取获得“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
②优先录取的先后顺序为: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考生: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
体育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获奖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获奖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
艺术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再录取获得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一等奖的考生。最后录取获得文化部授权的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社会音乐水平考级: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它乐器9级以上的考生。
③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获奖、特长等级及分数都一致的考生,录取的先后顺序为先录取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考生,然后录取体育类特长生,最后录取艺术类特长生。
(四)计划未满按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相应招生类别录取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一、学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学费等费用。
学费:6000-8000元/年(按专业不同);
住宿费:800-135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
书费:按实支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1000元至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4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2300元/年,资助名额由当年国家标准定。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十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
学院纪检监察室:0771-2085186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2085228、2085035、2085046、2085515、2085229(传真)
地 址: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 (530023)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 (530105)
电子邮件:zjc@gxsdxy.cn gxsdxy@163.com
学院网址:www.gxsd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