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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含技能竞赛获奖免试生)

2022-05-17 00:32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浏览:38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2年 普通“专升本”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委《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7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邮编:402167)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于2020年12月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并变更校名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和巴南区,总占地面积1977亩,总建筑面积约58.9万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花繁树茂,环境秀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图书馆文献资源丰富,可满足全校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学楼所有教室都配有成套多媒体设备;120余个土木建筑类、电气信息类、机械设计类、经济管理类、传媒艺术类、人文社科类、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类等专业实验室和工程实训中心,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校现有在校生3.1万余人,面向立志出国深造的学生,针対学生个性化特点,制定了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配备国际导师,开展跨文化培养,创设语言学习中心,指导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使GPA符合海外目标院校的要求,实现“国内本(专)科+国外硕士”直通。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2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第十二条 技能竞赛免试对象

1.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

2.在校期间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奖项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

3.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教委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模拟求职招聘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四章 考试科类及科目

第十四条 考试科类: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生源院校具体明确。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第十五条 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5.学校不另外组织加试。


第五章 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和技能竞赛免试生单列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应关系另行公布,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cqcst.edu.cn/zsc)查阅。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cqcst.edu.cn/zsc)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八条 网上报名: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网址:https://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方式:2022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志愿填报要求: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第二十一条 免试生填报要求 :符合技能竞赛免试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学校有免试生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与公示

1. 学校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2.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3. 技能竞赛免试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普通考生。

4. 录取结束后,录取学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cqcst.edu.cn/zsc)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报到注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录取高校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管理:“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升入2020级本科专业学习。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五条 入学复查:新生入学三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信息核查,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过程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小组

监督电话:023-49481068

2.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邮编:402167)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1133880/1/2/3/5(F)/6/7/9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023-65112861/2/3/4

学校网址:http://www.cqcs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st.edu.cn/zsc

电子邮件:zsc@cqcst.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注: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有关通知另行公布,请考生留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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