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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2-06-18 05:00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浏览:35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盘龙路88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院20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院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2000人,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和体育特长考生的招生计划分别20人。

  第十一条 我院2022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总数为2000人,学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招生各专业人数及学费标准见下表:


  1、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院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2、专业招生要求: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可填报所有单独招生专业,职业院校对口考生建议填报对口或者相近专业,但不限制对口类别。

  (2)各专业企业招聘要求:所有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各专业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高度近视,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

  (3)国际商务专业对应的企业岗位要求英语成绩较好;矿山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对应的企业岗位要求男生。

  (4)为保证顺利就业,自身条件不符合企业招聘要求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院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根据生源特征及报考专业方向,将考生分为A、B、C、D四类,其中B类分为B1、B2类。

  1、A类招生对象:招收取得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且具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2、B类招生对象:

  B1类招生对象:招收取得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无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高中毕业考生;或取得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技)毕业考生。该类考生必须是志愿就读我院B1类专业组各专业。

  B2类招生对象:招收取得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无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高中毕业考生;或取得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技)毕业考生。该类考生必须是志愿就读我院B2类专业组各专业。

  3、C类招生对象:招收取得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具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具有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体育舞蹈等八个体育特长项目中任意一个,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1)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2)高中阶段参加了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获相应招生项目省级及以上前八名或市级比赛前六名。以获奖证书、秩序册和比赛成绩册为准。

  4、D类招生对象:招收取得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持有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的退役军人。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填报:

  1、A类、C类、D类考生可在我院单招专业内任选适合自己的专业填报,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严格按志愿顺序进行。

  2、B1类考生只能在B1类专业组各专业,即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单招专业内任选适合自己的专业填报,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严格按志愿顺序进行。

  3、B2类考生只能在B2类专业组各专业,即经济管理系单招专业内任选适合自己的专业填报,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严格按志愿顺序进行。

  4、若B类考生兼报了专业组B1、专业组B2的专业,则以第一专业志愿所在专业组为准,跨专业组专业无效。

  第十六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14日。

  第十八条 单招考试费:按省物价局文件标准80元/人,报名后请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导航”—“单招缴费”进行缴纳。缴费时间3月9日-3月15日,3月9日之后报名的考生,须在报名成功后的第二天方可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 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时间:资格审查通过且已缴纳考试费的:B类考生于2022年3月18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打印准考证,2022年3月19日考试;A类、C类、D类考生于2022年3月19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打印准考证,2022年3月20日考试。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

  1、C类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前,将相关证书(含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压缩成一个文档(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到指定的邮箱“hnyszyzsb@163.com”。确保所发邮件能在2022年3月14日24时前收到,如因未按时按要求发送邮件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C类考生到我院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时须带相关证书(含证明材料)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查验。

  2、D类考生须在报考前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证明材料提供给学院认定后,方可在报考时填报对应类别的志愿专业。

  3、报名结束后,学院将组织资格审查组对照公布的报名条件,按考生选报的类别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相应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我院单招考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于2022年3月16日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1、考试方式

  (1)A类、C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两科原始成绩;B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主要考查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D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

  (2)A类、B类、D类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基础、职业适应性、职业潜能、职业心理等内容,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3)C类考生由学院组织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及体育专项测试均在我院进行。

  3、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职业心理测试50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基础、职业适应性、职业潜能等知识测试150分。

  (3)体育专项测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100分、专项测试100分。

  4、成绩的计算:

  (1)A类、B类、C类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400分,D类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200分。

  (2)A类考生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两科原始成绩之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B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C类考生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两科原始成绩之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4)D类考生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免文化测试)

  第二十二条 保密措施:学院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三条 组考由考务部门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二十四条 评卷由考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公平竞争、公开选拨、公开透明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类别,依据报考专业志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类别顺序为D类、C类、A类、B类。

  第二十六条 免试入学:根据教育部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对口专业就读。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14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

  第二十七条 录取原则

  (1)A类、B1类、B2类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在该类单招录取计划总数的1.6倍范围外的,不予录取; A类、B类、D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中的职业心理测试低于30分的,不予录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我院将根据各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分类别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3)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分批次公布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需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如未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专业空缺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递补录取考生,补录名单另行公示。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优先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完成第一志愿拟录取工作后,如还有未完成专业计划,按以上原则,顺序递补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5)A类考生只能在A类计划专业中调剂专业录取;B1类考生只能在B1类计划专业中调剂专业录取;B2类考生只能在B2类计划专业中调剂专业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其预录取资格:

  (1)不按规定参加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体育测试的考生;

  (2)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舞弊考生将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完全一样,只是考试形式不同。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当年普通高考(含职高对口升学考试)、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不能转校学习,不能转专业,特殊情况须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根据录取原则,在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时会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请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公示拟录取名单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www.hnyszy.com.cn及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731-22713079、22713066、22713033查询。

  第三十一条 日程安排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院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官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四条 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拨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及时受理并查处单招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731-22713086,22713002)。

  第三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七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4360

  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xxw.hnyszy.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713079、22713066、22713033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713086,22713002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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