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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03-06 02:1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浏览:4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邮编:404155)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始建于1936年,2003年组建高等职业院校,是以现代农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现有龙宝(校本部)、沙龙2个校区,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面积20余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127个,校外实习基地382个。现有专任教师346人,其中高级职称13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97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100余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90余人。设有农林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培训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42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2470人,面向马来西亚、缅甸等国家招收留学生。

  学校是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首批“法国施耐德电气绿色低碳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荣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是重庆市农机高端应用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基地、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园艺项目”国家集训基地。2012年-2021年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累计获得一等奖15项,二等奖40项。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设有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博士工作站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命名的“全国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与中兴通讯集团校企共建“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与好利来华中公司共建的“好利来烘焙实训中心”;与阿里巴巴集团共建“新零售人才孵化基地”。

  学校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当前全校师生员工正秉承“德厚学勤、技高业精、工于继承、志在创新”的校训,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强化现代农业办学特色,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培养高质量的现代农业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建设重庆前列、行业领先、全国一流的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sxedu.com/zsjyw/)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sxedu.com/zsjyw/)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我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园艺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招收“高职专项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对口其他类”“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sxedu.com/zsjyw/)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3年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2.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3年发放,每年1000元,由学生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因故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3.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

  5.给予优秀学生出国学习交流机会。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58801784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邮编:404155)

  招生部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58800223

  学校网址:http://www.cqsxedu.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sxedu.com/zsjyw/

  电子邮件:zsjy@cqsxzy.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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