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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4-27 06:44武汉城市学院浏览:37次

一、校    名:武汉城市学院

二、校    址:主校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本科护理学、专科护理专业,女生身高达158cm,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3、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录取,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统(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未统一制定投档规则,按学院当年在生源省份备案的录取规则预录取,如两者皆无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过程中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

5、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高考总分(含加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投档成绩的同分排位,如投档时无成绩同分排位,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

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

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与学院地址

主校区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2023级本科专业新生,大一在红安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均转回武汉主校区就读)

 


邮政编码:430083

咨询电话:027-86490576 86490575 (6月-9月工作日开通)

咨 询 QQ:800848536

网    址:www.wi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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