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9 在湘招生代码:4747 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345号,邮编:4102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药学院 |
药学 |
三年 |
5460 |
药物制剂技术 |
三年 |
4600 |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4600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4600 |
|
环境监测技术 |
三年 |
4600 |
|
中药学院 |
中药学 |
三年 |
5460 |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
三年 |
5460 |
|
中药制药 |
三年 |
5460 |
|
中医养生保健 |
三年 |
5460 |
|
经管学院 |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 |
三年 |
4600 |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电子商务方向) |
三年 |
4600 |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三年 |
4600 |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4600 |
|
食品学院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460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4600 |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三年 |
4600 |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 |
三年 |
4600 |
|
餐饮智能管理 |
三年 |
46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的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专业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或患有乙肝等传染病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单色识别不清等色觉异常考生;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六条 色盲、色弱、单色识别不清等色觉异常考生就读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等专业不能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有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一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一)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监督邮箱:hnyzyjjjc@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3868518
传 真:0731-83868519
电子邮箱:18217840@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yzy.cn/
招生网址:http://www.hnyzy.cn/zsw/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23年4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