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号)要求,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落实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478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院简介: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学院现有东、西2个校区,占地301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学院硬件设施完备、教学实训条件优越。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思政演练中心等;全覆盖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标准化考场、电子阅览室和智慧教室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齐全。学校按照专业集群发展的整体规划,先后成立财务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践教学中心、智慧财务机器人综合实践教学中心、智能财务共享中心、大数据金融实训中心、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实训中心、保险综合实训中心、财税大数据实训中心、人物形象设计实训室、BTIMVR物流实训室、微信小程序工坊等60多个校内外实训基地。牵头组建河南省电商职教集团、河南省财税职教集团。成立了智慧金融、金岱工业园钢贸、郑投科技创新园融媒体、河南中旅文旅、互联网等5个校企合作产业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探索共建“上海财经大学SIBFI郑州财税金融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图书馆藏书126万余册,数字资源丰富。学院正有效推进占地面积1169亩的航空港新校区建设,为学院今后的发展提供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学院具有一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学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和学缘结构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700余名,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近10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300余人,“双师型”教师293人。现有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省市级教育教学专家、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技能大师等人才30余人。近年来,学院教师在各级刊物发表期刊论文千余篇、核心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100余部、申报各项课题300余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4项,发明专利3项,获得省部级奖励3项,市厅级奖励30余项。学院教师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软科学项目被评为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学院现有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贸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艺术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9个二级院(系)部,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网络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干部教育中心、发展建设中心、图书馆等6个教辅部门。学院紧紧围绕办学定位、郑州航空港建设、本地域现代服务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重新整合资源,推进专业建设改革。目前,专业设置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旅游、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等7个专业大类的41个专业,形成了以会计专业群为引领,金融科技应用、会计信息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室内艺术设计等6个专业群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其中会计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会计专业群入选河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电子商务专业被确定为现代学徒制省级试点专业及河南省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学院在强化“财会金融类”品牌优势专业的同时,积极增设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汽车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与审计、民宿管理与运营、服装与服饰设计等6个新专业,形成了财会金融交叉、文工互补、多元视野、跨界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格局,有力提升了专业建设与郑州市发展需求的契合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务、招生、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一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疾病等重大疾病。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网上报名
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我校免文化素质考试,单招录取的退役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十三条 免试入学和照顾政策加分审核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满足免试入学和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在3月20日17:00之前将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审核。
审核时所需材料:1.经原学校确认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原件。2.考生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不符合免试条件,但获得其它技能竞赛成绩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赋分,满足赋分条件和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在3月29日17:00之前将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审核。
1.职业资格证书高级10分,中级6分,初级2分;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6分;
4.根据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其他规定赋分;
5.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20分;
6.如有重复项,最高赋分不超过20分;
7.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证书等赋分需和所报第一专业对应,否则无效。
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同时需要填写是否同意调剂。
2.中职学生可不限类别跨专业填报。
3.艺术类专业按第一志愿专业进行面试考核。
第十五条 确认报名信息和打印准考证
学校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考生志愿填报数据库,并在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公示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名单。
经过公示的考生,务必在4月6日前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单招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和考生信息完善,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确因个人原因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请于4月6日8:00—18:00携考生本人身份证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厚德楼108室)领取。考试时无准考证不能入场。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 学院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实行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
(一)高中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折算为分数,合计分数150分。
其文化知识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
(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为50分、45分、35分、30分、25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高中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考试方式为90分钟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及专业素养、培养潜质等,分值150分。
(二)中职考生和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评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试卷分值: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共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动手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分值150分。
“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文化素质测评+职业技能测试”两科连考形式进行测试,考试方式为180分钟闭卷考试。
(三)退役军人
1.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评。
2.“职业适应性”测试
退役军人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考试方式为90分钟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及专业素养、培养潜质等,分值150分。
(四)所有考生加试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
报考舞蹈表演、设计类专业学生面试内容为基本功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他专业学生面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总分为200分,其中基本功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五)成绩构成
1.高中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
2.中职考生和社会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测评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
3.退役军人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
(六)考试组织
1.命题。命题、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考核。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学院组织专家组成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七)考试日程安排
(八)相关要求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第七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2023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考生公布。录取时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报名人数进行调整,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一) 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校依据单招总计划和普通高中生、社会考生及中职生各科类考试人数,确定各科类计划分配比例和分类分专业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依据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对于服从调剂的按照考生其他志愿依次从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学校招办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使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200*60%=12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2.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我校将在考生报名后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符合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进行认定。退役士兵考生在单列计划内择优录取。
3.我校艺术类有两种类别,分别是美术类和舞蹈类,艺术类专业同类别可互相调剂录取,不同类别不能互相调剂录取。专业技能面试不合格者所报艺术类专业不予录取,符合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可以调剂到后续专业志愿。
4.数字媒体技术、航空物流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移动应用开发专业为我校产业学院专业。产业学院专业不接收其它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只录取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
(二)录取流程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报到和复查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九条 相关政策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九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学校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暂定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毕业待遇
被录取的单招考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推荐就业。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与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及单位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1-66727168
监督邮箱:jw@zzcsjr.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金岱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919 53671616 61701113
学院网址:http://www.zzcsjr.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