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学院坚持“校企一体、产教融合、特色发展、品牌引领”的办学思路,以专业群建设为核心,紧贴市场、对接产业,形成了以风电技术专业群,电梯工程技术专业群为主体,汽车技术与服务专业群、生产性服务专业群为两翼的特色专业体系。目前,风电技术应用专业群、电梯工程技术专业群成功立项为“双一流”建设项目——省一流特色专业群,电梯工程技术专业群、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群双双入围湖南省高水平专业群,风电专业教学团队获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电梯工程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获首批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服务先进制造专业领军教学团队。学院当选为全国新能源装备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成为教育部“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学院现设有电梯工程学院、风能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思政课部、公共课部和继续教育中心,开设了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新能源装备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等全国及湖南省特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要求,结合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号。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为14071,省编代码为4738。
第六条学院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七条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单招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院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8%的比例申报2023年单招计划2030人,单招专业21个。其中,退役军人考生计划10人,可在21个单招专业中任选专业报考,为单列招生计划。具体单招专业组、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见表一:
(表一单招专业组、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一览表)
第九条 我院单招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学院不再调整和追加招生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十条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院单招。
第十一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院实行“院校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报我院志愿。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8日。
2.填报方法:考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按要求填报和了解相关信息。
3.报名费缴纳:2023年3月2日—5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
4.缴费流程及截止时间、准考证打印方法详见我院招生网有关通知。
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的考生,视为未成功报考我院的单招,不予安排参加我院单招考试。
第十三条下列考生报考我院须具备相关条件,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证明材料电子稿发至学院招生指定邮箱(1107016472@qq.com)进行资格认定。考生来校参加单招考试时,应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不退)交学院招生就业处302室复核备案。否则,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人员或中职身份报考,不能享受该类考生的有关政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院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审核结果将于考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1. 退役军人考生:退役军人须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退役军人退役证或转业证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考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院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院就读,由我院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需提供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四条我院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所有考生必须按高考有关文件要求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有严重疾病或专业禁忌,我院将不予录取或调剂到其他专业。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不合格及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
第四章 考试内容及形式
第十五条我院严格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及普通高考相关标准自行组织单招考试。参加我院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
第十六条考试形式和安排见表二:
(表二)
备注:1.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考试结束后我院将立即进行录取。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2. 如未完成单招计划,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3. 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满分为36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9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形式为机试。
4.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考试时间可能会根据疫情形势有所调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七条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应届考生:
(1)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以下简称一类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总成绩)(300分)+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成绩(36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90分),满分为750分。
(2)不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以下简称二类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成绩(36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90分),满分为750分。
2.退役军人:
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成绩(36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90分),满分为450分。
第十八条我院单招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的原则,按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如未完成单招计划,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
第二十条各类别考生录取办法:
1. 我院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同时,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考生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2. 退役军人考生:根据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志愿在单列计划中择优录取,并从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除计划数。
3.按国家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院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对口专业就读。如考生需跨专业,则不能享受免试录取政策。
4.同类别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文化素质、技能测试顺序录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审核备案的为准。
7.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8.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上级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六章 录取程序
第二十一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入围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间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招生电话查询录取情况。已经预录的学生按我院要求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第二十二条 第二志愿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三条确定录取。学院将经考生确认并公示后的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日程安排
1.拟录取名单公示:2023年3月下旬,网址:http://zsxx.hnjd.net.cn/
2.录取确认手续办理:2023年4月上旬,网址:http://zsxx.hnjd.net.cn/
3.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2023年4月下旬,快递单号查询网址:http://zsxx.hnjd.net.cn/
4.若我院有二志愿组考安排,详见官网通知。
第七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五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六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院对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二十九条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第三十条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号
学院网址:http://www.hnjd.net.cn
招生网址:http://zsxx.hnjd.net.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210621、52810201、52810388、58596575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云平台
纪检监督电话:0731-52810212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