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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3-05-25 06:58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浏览:4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3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最终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60%左右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2800个,其中,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2760个,退役军人40个。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2800人,分为A类(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的所有考生),B类(报考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的所有考生),C类(报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现代通信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应届高中考生),D类(报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的中职考生和往届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E类(报考现代教育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现代通信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的中职考生和往届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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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社会人员考生中退役军人考生可填报上表中所有专业。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我校的实际参考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我校将根据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2日,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对学生开放成绩查询,后续将对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并进行录取确认手续的办理。若未完成计划,我校将对未完成计划组织第二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9日。我校将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因我校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只允许选择1个类别进行填报,不得跨类别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类别专业内调剂)。

第十五条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在2月28日报名结束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8日,网上缴费:考生通过微信支付考试费,标准为80元/生(依据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时间为3月1日-8日。缴费流程详见我校招生官网(网址:http://zsc.hnvc.net.cn)

第十九条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9日—10日,具体方法详见我校招生官网,网址:http://zsc.hnvc.net.cn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10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109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

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及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时间及地址:考试时间:2022年3月11日-3月12日,考试地址: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A类考生进行实践操作测试(弹、唱、跳、演及其他+语言能力表达),B类考生进行实践操作测试(美术相关技能测试),C、D、E类考生参加综合性技能测试(笔试),其中C类考生重点测试思想政治、人文社会、逻辑推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基础知识(笔试),D、E两类考生进行相关专业类别技能测试(笔试),对于退役军人,则进行相关报考专业的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第二十五条 命题: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指导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七条 组考: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指导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协助,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八条 评卷: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指导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协助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以上只适用于获奖赛项对口专业,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以上免技能测试相关政策)。

第三十一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认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 按考生第一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实际参考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实际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个,其中,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实际参考为300、2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60、40人,保证两个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三条 总成绩相同时,各类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第三十四条 我校将通过招生官网(网址:http://zsc.hnvc.net.cn)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预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七条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八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0-8675266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四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804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hnvc.net.cn

招生咨询电话:0730-88863098850057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75266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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