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455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八条 学院概况: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现有占地面积438亩,规划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已建校舍面积约1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3.28万平方米;图书馆各类纸质和电子图书53.2万册。2022年我校全日制在校生9995人,其中高职8080人,中职1915人;专任教师361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任教师97人,占比为28.9%;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73人,占比为21.8%,双师型素质教师109人,占专业教师总人数的36.14%。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二十七个专业。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拥有四个校内实训中心、二十六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已与政府部门、100多家企业、30多家幼儿园签订了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协议。双方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就业、师资培训、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并覆盖所有专业。学校先后与中软国际联合建立“智慧数字产业学院”,是国家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产业人才基地”,共建国家教育部“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两江远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重庆市九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立信(重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吉利汽车集团、浙江同创设计公司、重庆金土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和重庆纳川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订单式培养合作协议。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23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东、江苏、新疆、青海、吉林、广西、河北、湖北、湖南、甘肃、安徽、江西、浙江、河南、海南、辽宁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绿色低碳技术、智能环保装备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大数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休闲体育、大数据与会计、金融科技应用、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等27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学费9500-1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2400元/生.学年。实际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分别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zhxy.cn/)、《新生入学须知》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历史、物理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同一志愿情况下,再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和同专业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录取。如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选择相近的专业录取,否则,退档。
4.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5.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6.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入学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中第一节第十条之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3300元/年)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招生服务:
1.监督申诉:纪检部023-43793167
2.招生电话:023-43793190 023-43793191 023-43793136
3.学校网址:http://www.cqzhxy.cn/
4.招生网址:http://zsxxw.cqzhxy.cn/
5.电子邮件:cqzhxybgs@163.com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3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