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轨道交通、航空服务为特色专业的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学校理事长付全立在中华职教社成立100周年表彰大会上荣获“黄炎培杰出校长奖”。学校占地面积4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管理规范严格,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优越,致力于为全国高铁、城轨、地铁行业输送优秀专业人才。
乘中国高铁发展之东风,迎全球高端就业之机遇,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号召,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开创先河,与时俱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大国工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19
招生代码:6361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郑州市建设西路三十里铺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由理事长和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校长和招生工作主管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疫情防控、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高职单招招生日常工作。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监督举报电话:0371-64963153。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2023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条 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一条 考试须知
1、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和领取方式将在学校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通知
2、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地点:郑州市建设西路三十里铺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
1、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参加中职类文化综合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科目
(1)文化综合测试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考核方式:120分钟闭卷考试;
试卷分值:15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内容:专业综合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考核方式:90分钟闭卷考试;
试卷分值:150分。
2、高中生考生参加普通类文化综合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科目
(1)文化综合测试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考核方式:120分钟闭卷考试;
试卷分值:1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试内容: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
考核方式:90分钟闭卷考试;
试卷分值:15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乘以2折算。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高中生、中职生和社会考生: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分数+赋分项分值(直至满分);
退役士兵: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
第十四条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竞赛成绩及其它赋分办法:
1、职业资格证书高级10分,中级6分,初级2分;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6分;
4、根据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其他规定赋分;
5、如有重复项,最高赋分不超过20分;
6、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证书等赋分需和所报第一专业对应,否则无效。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六条 满足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和高职单招赋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免试入学考生交,可在学校官网下载)、身份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资料,在2023年3月22日9:00—3月23日17:00,将原件及复印件交予学校(接收材料地点在学校南门招生办公室)。学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并公示后,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批准后方可免试录取或赋分。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考试成绩,在高职单招计划总额内可调整分类和专业计划,按三类分别设定录取分数线。若有不能完成计划的类别和专业,高中生类、中职生和社会考生类、退役士兵类剩余计划可共用。
1、高中生类: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则默认同意调剂,我校按录取情况对其按所报专业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如考生仅填报一个专业且未录取则按退档处理。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类:录取办法同高中生类。
3、退役士兵类:考生计划单列,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进行加试确定录取结果(加试内容和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则默认同意调剂,我校按录取情况对其按所报专业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如考生仅填报一个专业且未录取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成绩发布
考生查询成绩方法将在学校网站上另行公布。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条 按照上述办法对满足要求的考生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校网站和官方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将本人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学生除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九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我校2023年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校还建立了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在新生入学季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广大考生注意辨别,谨防诈骗,如有疑问可致电学校核实。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56525556、56525557、56525558
学校网址:www.zzure.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三十里铺(西绕城高速豫龙出口东1000米路北)
邮 编:450100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