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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科技学院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05-27 20:53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浏览:69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7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永川校区,邮编:402167)、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388号(巴南校区,邮编:4013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2005年,其前身是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重庆大学举办),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和巴南区。校园依山傍水,花繁树茂,环境秀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图书馆文献资源丰富可满足全校学生学习的需要;教学楼所有教室都配有成套多媒体设备和部分智慧教室设备,120余个土木建筑类、电气信息类、机械设计类、经济管理类、传媒艺术类、人文社科类、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类等专业实验室和8个实验中心,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校现有在校生3.6万余人,面向立志出国深造的学生,针対学生个性化特点,制定了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配备国际导师,开展跨文化培养,创设语言学习中心,指导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使GPA符合海外目标院校的要求,实现“国内本(专)科+国外硕士”直通。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https://www.cqcst.edu.cn/zsc)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网(https://www.cqcst.edu.cn/zsc)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学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两学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学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www.cqcst.edu.cn/zsc)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学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学校录取后,由学校于2023年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学校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了“奖、助、贷、勤、免、补、暖”七位一体的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科技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133880/1/2/3/5/6/7/9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023-65112861/3/4

纪检监察电话:023-49481068

学校网址:http://www.cqcs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st.edu.cn/zsc

电子邮件:zsc@cqcs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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