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将军石路3号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贵州省化工学校,是一所工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先后获批为“国家级重点中专”“贵州省示范高职学院”“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多次获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优秀”等次,2021年获批为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贵州省“三全育人”改革试点单位。学院拥有观山湖校区和清镇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52余亩。目前在校生人数15000余人,建有专业实训室100余个,其中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开放型实训基地。学校目前开设26个专业,构建了以化工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智能制造)两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为引领,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三个校级重点专业群为支撑的专业群育人体系,基本覆盖贵州十大工业产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五条 监督机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纪检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报考要求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贵州户籍退役军人。
(4)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2023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考试;面试时出示省考试院艺术专业考试的成绩依据。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专业志愿。
(2)贵州省户籍退役军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退出现役证》和本人户口薄前往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专业志愿,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学院官网。
第九条考试时间、评价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3月26日,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
二、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使用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占比50%。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比50%。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分别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50%。
(3)退役军人实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稍后通知。
三、考试安排
(1)高中毕业生
①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以考生参加贵州省2023年艺术统考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③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技能测试。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
①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③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技能测试。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上旬。
(2)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基准线,分数线上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文化素质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②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3)若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未提供贵州省2023年艺术统考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若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
(4)若填报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体育类专业。若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体育类专业。
(5)退役军人录取: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别排名,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基准线,分数线上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6)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8)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可免试报读我校。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学院一等助学金:1500元/年
学院二等助学金:800元/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www.gzky.edu.cn
招生网站:http://www.gzky.edu.cn/zsxxw/
咨询电话(传真):0851-84706856 ;0851-84706383 (传真)
招生邮箱:zs13052@qq.com
联系人:陈老师、宁老师
监督电话:0851-8470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