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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23-06-03 11:27新疆职业大学浏览:38次

第一章  总   则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学校在传媒与设计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4个学院对18个专业开展单独招生。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报考餐饮智能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中餐烹调)、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烹调)专业还需符合餐饮食品行业工种要求。

(四)报考首饰设计与工艺、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达到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未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填报志愿无效。

(五)空中乘务专业还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额外进行专业面试,采用线上+线下形式,对面试合格考生再组织体检事宜,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日10时—4月6日12时。

三、报名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xjzk.gov.cn) “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并保存,报名必须留存电话且保持畅通。

四、志愿填报及注意事项

考生可选择填报符合我校条件的四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专业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2023年单独招生18个专业,计划1000名,学制均为三年。计划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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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考试安排及成绩核算

(一)采用“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

(二)综合素质评价采取线下面试形式:

1、领取准考证

4月8日到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面)一份;

(2)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1张;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4月9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新疆职业大学

(详见准考证)。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面试

时间: 4月9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新疆职业大学(详情见准考证);

空中乘务专业咨询电话:0991-3785329、孙老师13609987030、王老师13565969351。

(三)成绩核算。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线下面试成绩,包括基本素质题、文化素养题、职业倾向题、方法能力题。分值比例由学校确定加权比重,总分300分。

二、录取原则和要求

(一)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考生总分不得低于180分。

(三)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四)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

(五)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六)根据上述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2023年4月16日—21日,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请考生注意查询(网址:http://www.xjvu.edu.cn)。

(八)2023年4月22日10时—24日18时,考生需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

(九)2023年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且不得调整专业。

(十)2023年4月30日后,学校将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予以公布,并于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注册、入学。对于逾期无故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有关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职业大学学籍规定》处理。

四、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组织保障工作

为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机构。

一、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考试监督实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

第七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三、本方案由新疆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一)新疆职业大学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网址:http://www.xjvu.edu.cn  

(二)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李杰老师、阿不都艾尼·乌甫尔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49(工作日10:00-13:30;15:30-19:00)

(三)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继正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20(工作日10:00-13:30;15:30-19:00)

(四)传媒与设计学院

 联系人:周永启老师

 联系电话:13999857046

(五)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联系人:向春燕老师

 联系电话:15001620001

(六)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联系人:巩雪老师

联系电话:15899442062

(七)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

 联系人:杨海俊老师

 联系电话:1839957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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