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238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益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均等、保持学校招生相对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0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八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1100人(含退役军人10人),具体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退役军人考生依据报考情况单列计划、单独录取,自行选择招生专业报考。
★表内专业及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单独招生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
第四章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
第九条报名条件。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条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类别我校设专业组一和专业组二,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一个专业组报考。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选择专业组一时可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选择专业组二时可选取填报2个专业,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注:不可同时跨专业组一和专业组二填报,否则第二专业志愿无效)。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在2023年2月23日—24日到我校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考试费缴纳:2023年3月1日—3日,进入我校官网按《缴费指南》网上缴纳考试费,每人80元,不接受现场缴费。缴费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s://www.newyishi.com
第十四条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6日—8日,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s://www.newyishi.com
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者、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放弃单招考试,不予安排考场。二志愿缴费、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报考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学校将在2023年4月8日-9日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报考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为准。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
第十七条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和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测试内容:心理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心理测试在职业技能测试之前进行(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届普高学考有效成绩不全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有关内容由我校自主命题测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总分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1)报考专业组一的考生职业能测试形式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等客观方式考察考生职业技能,所占分值的比重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80%;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能力、书写能力、才艺特长和动作协调等综合素质,所占分值的比重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20%。
(2)报考专业组二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主要测试专业基本技能、相应的艺术素养等,面试所占分值的比重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20%,专业技能测试所占分值的比重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80%。
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总分200分。
第十九条 命题:由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教务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等进行统一命题,各部门协同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一条 组考:由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二条 评卷:由考务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我校单独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军人排名第10名的同分考生一并录取。退役军人考生只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如有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且有完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普高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届普高学考有效成绩不全的考生)和同等学力等其他考生
考生综合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免试对象和办法: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由我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八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认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效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含应届普高学考有效成绩不全的考生,往届普高、职高考生,其他类职高对口考生等)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填报专业组一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一中进行调剂录取,填报专业组二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二中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条 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含应、往届)等其他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s://www.newyishi.com)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通过官网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5天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检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三十三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文件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肃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单独招生相关规定,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待遇等同普通高考录取,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 标 代 码:1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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