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关于做好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3〕25号)、《关于下达 2023 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新教函〔2023〕130 号)要求,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完善单招招生录取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678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位于祖国西部边陲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专业有: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宠物医疗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6个专业。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招生对象:符合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网上报名
第九条 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1.网上报名时间:4月 1 日 10 时至 6 日 12 时
2.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xjzk.gov.cn,下同)“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认真阅读“2023 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承诺,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 4 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注意事项: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了解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六章 考试及录取规则
高职单招实行“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线上面试方式进行。
第十条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及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1.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面试为主,面试时间为 4 月 9 日至 12 日,具体面试时间以学院通知时间为准。
2.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①文化素质科目: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 300 分。
②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2)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3)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4)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综合素质评价四方面内容总分 300 分。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依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1.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招生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
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
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2.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4月16日至21日,共 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需于 4 月 22 日 10 时至 24 日 18 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后的名单为最终招生录取名单。
注意事项:2023年高职单招(含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学院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二条 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注册、入学。对于逾期无故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按不同的分工下设四个工作组。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
第九章 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规模内。
3.本方案由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18209088307 (0908)4223388
地址: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创业大道东16院(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