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3031;院校代码:4329。
第四条 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专(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常设机构设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单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2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十一条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保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2050人。在单招总计划内,学校招收少量退伍军人,体育和艺术特长生,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人,特长生(体育、艺术)招生计划30人,其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20人,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10人。同时,还招收职业技能特长生,被免试直接录取的职业技能特长生不占单招计划,使用学校统招计划,计划不设上限。
第十三条 分专业单招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收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单招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8日
2.报名考试费:80元
3.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5日--7日
4.学校实行网上缴费及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xx.cshbxy.com/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特长生(体育、艺术)考生、退役军人考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需另外进行身份核验,未及时进行身份核验的考生只能确定为普通类考生身份,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1.特长生考生:体育特长生不做特别资格要求。艺术特长生需具备以下任意一项条件:(1)近三年取得本专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2)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三独比赛铜奖及以上;(3)2022年艺术类招生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在180分以上;(4)获得本专业市级及以上团体比赛二等奖及以上;(5)获得本专业市级及以上个人比赛特、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凡作为特长生(体育、艺术)报名的考生,在系统报名完成后,填写《特长生报名申请表》,在2月28日上午10点前(逾期不受理)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921147926@qq.com,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退役军人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须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查,符合条件退役军人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在2月28日上午10点前(逾期不受理)发送至指定邮箱:921147926@qq.com。
3.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职业技能获奖考生须将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在3月5日上午10点前(逾期不受理)发送至指定邮箱:921147926@qq.com。
第十八条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多个专业志愿,并在专业调剂栏,标注“服从”或者“不服从”
第五章 考试
第十九条学校单独招生按照招考分离原则,实行考试入学,考试组织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二十条考试时间:3月11日、12日。
第二十一条考试内容及形式:单独招生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形式进行,特长生(体育、艺术)以专业测试代替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总分300分,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采用考生高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命题,主要考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知识。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涉及社会常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等内容。
3.特长生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总分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项竞技水平及发展潜能,专业测试大纲详见《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特长生专业测试办法》。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组考和录取,学校将所有填报我校志愿考生分为A、B、C、D、E五个类型,不同类型考生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A类考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A类考生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B类考生: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B类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C类考生: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考生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D类考生:特长生(体育、艺术)考生。属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的特长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只参加专业测试,其他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为3月10日,专业测试不合格考生不能视为特长生,需按普通考生身份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E类考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分免试生和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生两种。
免试生是指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凡获得以上荣誉的考生直接免试入学。
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生是指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凡获得以上荣誉的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获二等奖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直接按满分(200分)计入综合成绩;获三等奖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可以选择免试,按160分计入综合成绩,也可以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高校录取考生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8日—9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实际参考人数,分应届普高考生(即文化素质测试采用学考成绩考生)和非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按照同比例录取原则,确定应届普高考生和非应届普高考生的应录取人数。例如:参加考试总人数500人,其中应届普高生300人,非应届普高考生200人,参考比例为3:2,则录取比例也是3:2,单招总计划100人,即应届普高生录取60人,非应届普高考生录取40人。
第二十六条 A、B、C、D、E五类考生录取办法:
A/B类考生录取办法:根据确定的应届普高考生和非应届普高考生应录取人数,减去退役军人考生和特长生(体育、艺术)考生实际录取人数,遵从学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C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排位第十名的同分考生一并录取。
D类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素质+专业测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专业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E类考生中,免试生录取不占单招计划,使用学校统招计划,免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纳入B类考生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学校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通过官网及时发布,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录取原则依次递补,计划录满为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九条 根据录取原则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并在学校官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补退录手续。
第三十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学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学校单招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031
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hbcollege.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622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