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云龙校区(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89号)
红旗路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红旗北路47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79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湖南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基地,先后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示范学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职业教育学生管理强校、湖南省职业院校文化建设强校、2022年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2024年度湖南省“平安建设示范校”项目立项单位等荣誉。2023年6月,株洲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我校挂牌成立。学校将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建引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三湘一流”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校网站(https://www.hnzzsz.com/)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校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需选择一个专业组(文化类专业组或艺术类专业组)中的 1-2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不可跨类调剂)。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4年 3 月 10 日(8:00-17:00期间)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交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1006室(招生就业咨询大厅)进行审核(具体联系方式:0731-22028291、22028297)。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87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2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15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人) | 学费 (元/年) | |
A组 (文化类专业组) | 专业一组 | 570115K | 现代教育技术 | 10 | 3500 |
570103K | 小学教育 | 20 | 3500 |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30 | 3500 | ||
专业二组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0 | 4600 |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20 | 4600 |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0 | 4600 |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60 | 3500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200 | 7800 |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20 | 4600 | ||
510213 | 移动应用开发 | 90 | 4600 | ||
B组 (艺术类专业组) | 专业三组 | 570108k | 音乐教育 | 70 | 3500 |
570109K | 美术教育 | 30 | 3500 | ||
550202 | 舞蹈表演 | 50 | 7500 |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150 | 7500 |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0 | 7500 | ||
单招总计划 | 870 | —— |
注:以上专业中, 软件技术专业为校企合作共建专业。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我校退役军人计划2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3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和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和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类: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测试形式为技能展示,重点考察综合素质和行业发展潜能。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对于报考我校文化类专业组,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报考艺术类专业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3:7,即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分别为180分、420分。
第十九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组采取以下方式:
文化类专业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察;
艺术类专业组,采取技能展示方式进行考察。
第二十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10日(8:00-17:00期间),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1006室(招生就业咨询大厅)进行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用缴纳时间为 2024年3月9日-10日下午5:00前 ,考生可登录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zzyesf.net)或微信公众号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 3 月 13日(中午12:00开始)-15日登录我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0731-22028291、22028297,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 0731-22028291、22028297。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官网-招生在线,网址https://www.hnzzsz.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具体由 教务处组织考务工作、命题,负责其保密工作,并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组织有序考试; 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2.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优先参考文化素质成绩再参考职业技能成绩;如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均相等,则优先参考文化单科成绩,以语、数、英依次排序。退役军人考生出现同分情况则优先部队立功受奖者,再参考军龄从高到底排序。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文化类专业一组文化素质成绩(总分300分)低于180分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三组职业技能成绩(总分300分)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s://www.hnzzsz.com/)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三条 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 0731-22028200,投诉邮箱:zzszjw@yeah.net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89号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028291、22028297
招生咨询QQ群:807110181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zzsz.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028200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