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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2024-01-27 13:17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浏览:41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大道413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374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最早设立的商科学校之一。70多年来,学院秉承“强商惠农、强能泽生、强文润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服务湖南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拓展农村商贸服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湘商人才”的办学定位,已成为一所商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先进的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院网站(https://www.hnvcc.edu.cn/danzhao/)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学院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需选择一个专业组中的1-6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院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农民工提供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4项材料中的一项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提供企业在岗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4年3月5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现场提交材料方式交由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具体联系方式:0731-88115666/88115777)。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院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21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其他社会人员20人、艺术体育特长生分别10人、15人。本院2024年招生专业共27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元)

(元/年)

专业组一

市场营销

95

3850

连锁经营与管理

70

3850

现代物流管理

60

3850

商务管理

60

3500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50

5500

茶艺与茶文化

75

3500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术

35

3000

专业组二

电子商务

25

3850

移动商务

95

3500

国际商务

85

3500

农村电子商务

140

3500

专业组三

大数据与会计

170

385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80

3850

统计与会计核算

100

3500

会计信息管理

80

3500

财富管理

50

35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80

3500

专业组四

旅游管理

60

506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85

5060

商务英语

100

3200

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

100

4600

空中乘务

85

8000

专业组五

软件技术

100

78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0

5000

大数据技术

50

46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60

46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60

4600

合计

2100人(含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艺术体育特长生)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院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5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计划20人,其中茶艺与茶文化专业4人;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术专业4人;旅游管理专业4人;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4人;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4人。

3.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10人,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5人,考生可在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分别5人。

第十四条 学院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院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院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艺术体育特长生5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学院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实践操作、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学院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实践操作、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第四类: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4.第五类:艺术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学生类别不同,分别采取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艺术、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代替,专项测试按照《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五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第三、第四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各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满分600分折算后报送湖南省考试院。

第十九条 学院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组采取以下方式:

专业组一、二、三、五的专业,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

专业组四的专业,采取实践操作+技能展示方式进行测试。

第二十条 学院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学院官网单招网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院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5前,通过现场提交材料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报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院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学院官网单招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8日-1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院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3月14日-15日登录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微招生小程序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院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0731-88116142,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1-88115666。缴费方式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院单招网。

第二十四条 学院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筹下,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实训与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招办录取、纪检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给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5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艺术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考生的人数分别不超过5人。

4.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严格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原则,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第三十一条 学院将通过官网https://www.hnvcc.edu.cn/danzhao/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视为确认放弃录取手续。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从高分以低分的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序递补录取考生(只限在同一个专业组内进行递补)。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院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院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八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单招工作进行监督,学院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8137262。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另应行业及用人单位招聘要求,报考我院下列专业对身体素质有以下要求,建议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女生身高1.62-1.75米,男生身高1.72-1.85米,五官端正,体态匀称,体重适中,四肢运动平衡性好,无纹身和不得有1厘米以上的疤痕。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招生条件: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正。旅游管理专业、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招生条件: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单招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大道413号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15666、88115777

学院微信公众号: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vcc.edu.cn/danzhao/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137262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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